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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男子因家庭矛盾幼儿园前砍死侄儿被判无
www.110.com 2010-07-23 15:29

    武鸣县一男子因琐事和家人发生矛盾后,竟将年仅3岁的侄子杀死。近日,罪犯潘光有犯故意杀人罪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2006年12月26日上午7时许,家住武鸣县城厢镇的潘老伯到二儿子家把孙子小潘送到武鸣县某幼儿园。潘老伯把孙子交给老师后就直接走回家。当他走进宿舍区大门时,看见妻子黄某匆匆走来对他说:“大儿子潘光有拿一把刀去幼儿园了。”因担心小潘安危,潘老伯立即返回幼儿园。他刚走到幼儿园门口,就看见潘光有带着小潘走出了大门,他马上迎过去问大儿子要不要坐他的三轮车,潘光有没有回答,拉着小潘径直往另一个方向走了。一起赶过来的黄某见状,上前拦住潘光有,并与之发生争吵。争执中,黄某被潘光有打倒在地,潘老伯见状马上过去把孙子抱走,并让孙子坐在三轮车的后厢里,潘老伯回头看见潘光有持菜刀追过来,连忙启动三轮车想离开,但已经来不及,潘光有追上来后朝小潘的头部猛砍,致使小潘当场死亡。


  作案后,潘光有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潘光有为何有这般过激的行为呢?据潘光有的家里人反映,潘光有原在武鸣县烟厂上班,后来买断工龄下岗。下岗后,潘光有参与赌博,很快把买断工龄的钱用光了。潘光有经常逼家里人给他钱,跟家里人的关系很差。


  据潘光有交代,案发当天,他本想利用小潘作为要挟家人的砝码,但当他把小潘从幼儿园带出来时被其父母看见,当其父母把小潘夺走时,他受到刺激,头脑发热便冲上去把小潘砍死。今年5月14日,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潘光有犯故意杀人罪,依法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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