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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行刑社会化与新刑罚制度(2)
www.110.com 2010-07-23 15:29



  纵观世界上主要国家的现行刑罚,可以看出,行刑社会化已成必然。究其原因,虽与犯罪率急剧上升、监狱人满为患、拘禁过剩不无关联。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却更能反映出教育刑论及功利主义的思想,体现刑罚现时代的目的。同时也表明开放、人道、效益、经济刑罚观的巨大渗透。

  我国虽然不是世界上犯罪率急剧上升的国家之一,但近年来犯罪仍呈上升的趋势,监狱、看守所等行刑设施一直处于超负荷的运作之中。如何预防犯罪,减少犯罪仍然是我国刑罚的首要任务。参照国外刑事立法、司法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新刑法在刑罚制度上作了大量的改革。虽然总则中的刑罚体系未作很大的改动,但对整个刑罚制度作了重大的完善,如缓刑、减刑假释制度的具体化,分则中大量的犯罪引入了财产刑的处罚内容等,巨大地丰富了我国刑罚的内容。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的进步,刑事立法和司法上的制刑、量刑行刑等方面仍然需要进一步更新观念,与科学、经济时代同步。

  二

  传统的刑事立法,是以报应刑论作为制刑的宗旨。我国原刑法典创制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其刑罚体系的建立基本上是参照原苏联刑法模式,受传统刑罚报应主义的影响较大,刑罚的设立注重对犯罪的惩罚而惩罚。死刑比例较大,分则条文中规定的大都是剥夺自由刑。“杀人者死,伤人者狱”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刑罚制度的设立一味地追求剥夺自由刑,而与剥夺自由刑无关的刑罚考虑的很少。这样的刑罚结构影响着行刑社会化程度的推进,一定程度上阻碍着经济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多年来,许多人提出要限制死刑的运用,增加与自由刑无关的刑罚种类和非刑罚处理的方法,以及扩大它们的适用范围,新刑法正是符合这一科学、经济时代的要求,同时也与行刑的调控功能相对应,在刑罚制度上作了修改和完善,但必须看到它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应与时代的发展步伐相一致。

  (一)从传统文化的角度来看,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有着优秀的法文化思想,重视伦理道德是我国历史上相当长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德主刑辅”、“明德慎刑”、礼法相结合是我国几千年法律文化的一大特色。这一特色固然有维护封建统治,愚弄人民的反动和消极的一面,但也有适用我国国情同犯罪作斗争积极的一面,日本法律重视伦理道德教育这方面做得较好。保护社会、保护人权,不仅是司法机关的任务,而且是全社会的一项基本任务和重要目标。故而吸收传统法文化中的精髓,利用道德思想教育的力量来预防犯罪和教育犯罪分子,发挥全社会的综合治理力,就显得极为重要,这是刑罚人道主义的必然要求,同时也与社会开放型的刑罚潮流相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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