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案例 > 刑事案例 > 刑事诉讼法案例 >
占国宗等人在共同盗窃过程中以暴力拒捕案
www.110.com 2010-07-23 15:29

    「案情」

    被告人:占国宗,男,29岁,福建省龙海市人,农民,住龙海市角美镇福井村四组大人庙135号。1996年8月18日被逮捕。

    被告人:施亚号,男,30岁,福建省龙海市人,农民,住龙海市角美镇洪岱村三组80号。1996年8月18日被逮捕。

    被告人:黄炎明,男,24岁,福建省安溪县人,司机,住龙海市角美镇福井村二十组大庙巷141号。1996年8月18日被逮捕。

    被告人:占巩固,男,32岁,福建省龙海市人,农民,住龙海市角美镇福井村四组大人庙139号。1996年8月18日被逮捕。

    被告人:施大鼻,男,46岁,福建省龙海市人,农民,住龙海市角美镇洪岱村三组107号。1996年8月18日被逮捕。

    被告人:施和正,又名施正和,男,28岁,福建省龙海市人,农民,住龙海市角美镇洪岱村一组。1996年8月18日被逮捕。

    被告人:王荣宗,男,39岁,汉族,福建省龙海市人,农民,住龙海市角美镇东美村十九组尚庵37号。1996年8月18日被逮捕。

    1995年8月14日,林江海(已被击毙)因起意盗窃石雕狮子,纠集了被告人占国宗、施亚号、黄炎明、占巩固、施大鼻、施和正以及谢振国(在逃)等八人共同去作案。当晚12时许,八人携带两把自制手枪、竹杠、铁钎、绳子、板车等作案工具,乘坐黄炎明驾驶的龙江牌农用车(车牌号:闽E-90293),从角美镇洪岱村窜到厦门市海沧投资区,将海沧镇温厝村宁店社龙山宫庙门边的两尊石狮挖出,搬上农用车欲运走时,遇巡逻的联防队员盘查,林江海及施亚号用自制手枪朝联防队员连开数枪,林叫黄炎明开车,黄炎明强行发动将车开走。行走一段时,林见联防队员骑摩托车追来,又叫黄炎明停车,要占国宗和他一起下车对付联防队员,让其余被告人押车回去。林江海下车后又朝联防队员开枪,占国宗趁联防队员隐蔽之机,抢走联防队员的摩托车,两人骑着车逃窜。当他们经海沧北市路口路段时,农用车强行冲过关卡,占国宗欲骑车冲关时,林江海被联防队员用手电筒击中,摩托车歪倒,林、占两人弃车徒步逃往附近山上。后两人欲行至路边拦车回龙海,遇公安人员围捕,林江海拒捕被击毙,占国宗被击伤。占国宗因枪伤严重,被送入医院治疗,在伤情好转时寻机脱逃,后被抓获归案。两尊石狮由其余被告人押回角美镇,藏匿于洪岱村一池塘边。后占巩固找被告人王荣宗联系销赃,王明知石狮是盗窃所得,一开始不敢涉及,后经占巩固催促、说服,转而积极帮助联系销赃。1996年初的一天凌晨,王荣宗骗取买赃人郑××的同意,雇了一部农用车到洪岱村,由占巩固、施大鼻、施和正等人将石狮装上车,以人民币8000元的价格卖给郑××。销赃后王荣宗分得赃款1500元,占国宗分得赃款2500元,占巩固分得赃款2400元,施大鼻分得赃款1000元,付运输费500元。案发后,黄炎明、施大鼻先后投案,黄炎明未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施大鼻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并当即退出赃款人民币1000元。随后,王荣宗退出赃款8000元,郑××退出赃款2000元。由于被盗的石狮已经销往台湾,无法追回,经公安机关与温厝村村委会商议决定,从赃款中拿出10400元按原样雕刻一对石狮退还给温厝村宁店社龙山宫。剩余赃款600元随案移送给法院。 此外,被告人占国宗还于1995年3月29日晚,伙同谢再福、许联欢、伟民(均另案处理)携带胎撬、螺丝刀等作案工具,到龙海市角美镇福井村撬门入室,盗窃周××家中一辆铃木GN125C两轮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0800元。后又到该村洪××家继续作案,又盗走洪家一辆本田WIN100C两轮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7600元。案发后该两辆摩托车均未追回。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