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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阳、徐建新贪污巨款并潜逃国外案
www.110.com 2010-07-23 15:29

    「案情」

    被告人:冯阳,女,36岁,浙江省杭州市人,原系中国工商银行湖州市信托投资公司财务计划股股长。1991年4月18日被逮捕。

    被告人:徐建新,男,37岁,江苏省宜兴市人,原系湖州市烽海综合商场经理兼湖州市农场负责人。1991年4月18日被逮捕。

    被告人冯阳、徐建新在办理贷款业务中相识,后勾搭成奸,并约定各自与配偶离婚后两人结婚。徐建新在经营湖州市烽海综合商场及湖州市农场的过程中,因经营不善和挥霍无度,造成巨额亏损,急需资金。为此,徐建新于1990年3月初,要冯阳私划公款给他使用。冯阳为了今后与徐共同生活,经与徐共谋,利用其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湖州市信托投资公司财务计划股股长和掌管印鉴及空白转帐支票的职务之便,为徐私划公款。自1990年3月10日至6月28日,冯阳伪造“委托贷款”用途,陆续凭空签发转帐支票19份,由徐建新或其弟徐建林(另案处理)将支票解入银行,从湖州市信托投资公司帐户上划出公款人民币220万元,汇入徐建新经营的湖州市烽海综合商场帐户。除1990年5月25日通过转帐归还10万元外,余款均由徐建新用于偿还债务、借给他人和进行经营活动。

    后来,徐建新因嫖娼、耍流氓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获释后,徐怕私划公款之事败露,于1990年9月中旬,多次约冯阳在湖州市马军巷219号小房内合谋,商定继续盗划公款,然后携款逃出国外,并销毁了全部有关转帐支票的存根联和银行对帐单。此后,冯阳又采取上述同样手段,连续凭空签发转帐支票11份,由徐建新和徐建林分别将支票解入银行。自1990年9月24日至10月12日,从湖州市信托投资公司帐户上转出公款人民币290万元,汇入由徐建新提供的有关帐户。徐建新用其中的30万元为自己和冯阳购买假护照,用80万元兑换美元和港币供两人使用和挥霍,余款用于还债和外借。

    1990年10月8日,冯阳、徐建新逃离湖州。两人经珠海至澳门,取得两份伪造的护照后又潜回广州。10月18日,徐建新携带巨款从广州白云机场乘飞机潜逃至新加坡,11月2日冯阳也从白云机场乘飞机潜逃至新加坡。1991年4月16日,两被告人被抓获并遣送归案。

    案发后,检察机关追回赃款171万余元及赃物金首饰等物品,尚有328万余元未追回。徐建新在关押期间曾企图越狱脱逃,由于及时发觉,才没有成功。

    「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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