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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城等五人投机倒把、受贿案
www.110.com 2010-07-23 15:29

被告人李金城,男,57岁,原系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副局长,分管上海华谊综合贸易中心工作。1985年11月2日被逮捕。

  被告人潘嘉麟,男,53岁,原系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治安科科长,上海华谊综合贸易中心总经理。1985年8月21日被逮捕。

  被告人陈坤兴,男,44岁,原系上海海关查私处副处长兼缉私队队长,上海华谊综合贸易中心副总经理。1985年8月22日被逮捕。

  被告人陶仲林,男,29岁,原系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治安科干部,上海华谊综合贸易中心副总经理。1985年7月29日被逮捕。

  被告人王亨铭,男,35岁,原系上海华谊综合贸易中心聘用的副总经理兼业务部主任。1970年至1983年因偷渡、诈骗、赌博、贩私等先后6次被公安、检察等机关处理。1985年6月15日被逮捕。

  上海华谊综合贸易中心(简称“华谊”)是由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和上海海关联合经营的集体性质的企业,于1984年7月10日经上海市普陀区工商局批准开业,核准的经营范围有综合百货、家用电器、食品、烟杂、照相冲洗等,由普陀分局、上海海关各抽调的8人和聘用的5名社会闲散人员组成。1984年7月至1985年1月,被告人李金城、潘嘉麟、陈坤兴、陶仲林、王亨铭在经营“华谊”期间,买空卖空,倒卖国家不允许自由买卖的物资,非法经营额达人民币2273000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268000余元。在此期间,潘嘉麟、陈坤兴、陶仲林、王亨铭还收受贿赂。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倒卖进口录像机35台,录像设备两套;倒卖进口收录机570台。

  1985年8月25日,经潘嘉麟、李金城同意,陶仲林以“华谊”的名义与上海市第九百货商店(简称“市百九店”)签订了供应100台进口乐声牌录像机的合同。8月27日,潘嘉麟、陶仲林去广州办案,得知王亨铭用办案经费5500元向侦查对象张×买进1台乐声牌录像机,潘即提出动用办案经费购买商品,陶提议买录像机。随后,潘、陶、王便用办案经费经广州文达商行转手从广州南方大厦西濠商场以每台7700元买进乐声牌录像机8台,共支付人民币61600元。同年9月2日,潘嘉麟怕这批录像机在运输中出现“麻烦”,同意陶仲林提出的变造普陀公安分局的搜查证和扣押物品清单的意见;并在广州火车站检查时,同意陶仲林、王亨铭出示这些证件。3人将9台录像机冒充查获的走私赃物,期骗铁路民警,运抵上海。后由陶经手将9台录像机加价倒卖给“市百九店”。非法经营额人民币76448元,非法获利人民币93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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