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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告国土局不作为
www.110.com 2010-07-24 13:09

  上午10时,4名村民到庭参加了诉讼。原告起诉称,2004年2月,村里近2000亩集体所有的土地被承包了出去,其中包括大片村民们赖以维持生计的耕地。据原告讲,这片耕地原来被一家私人企业占用经营鹿场。村里经过诉讼把地要了回来,可村委会转手就把地租给了一家民营企业,双方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合同中声称这片土地为“荒山”,租期为60年。

  土地被占用后,很快建起了526.8亩的“狂飙乐园”,其中建设了跑马场、马厩、售票房、豪华大饭店、人工湖和游乐公路等建筑物,此后又在附近占地十余亩建起了豪华别墅。原告认为,这些行为造成1400亩耕地被荒芜或沙漠化,失去了种植条件。

  村民们认为,这2000亩土地不是荒山,而是耕地,是应该发包给村民的责任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村委会无权出租、转让应承包给村民所有的耕地。

  去年9月,村民们联名提出控告,要求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南安河村的土地占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现场勘测,并作出处理。但是在法定的60天答复期内,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未作出明确答复。5名村民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国土资源局对村民们所反映的违法占用耕地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勘测,并对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的行为作出处理。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当庭答辩指出,该局已履行了法定信访责任,向原告等人寄发了信访答复意见书。市国土资源局曾于2006年就南安河村违法占用土地的情况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对在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和设施进行没收。目前市国土资源局正在协调具体问题。另外,被告认为村民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此案不在法院管辖范围内。被告市国土资源局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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