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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洪恩电脑有限公司诉北京惠斯特科技开发
www.110.com 2010-07-24 13:34

 「案情简介」

  原告:北京金洪恩电脑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惠斯特科技开发中心

  案由:不正当竞争纠纷

  1997年11月,北京金洪恩电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洪恩公司)开发完成《股神》软件并由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该软件在北京连邦软件公司(以下简称连邦公司)及其连锁专卖店均有销售,自1997年12月至1999年9月,《股神》软件在连邦公司PC软件销售分类排行榜中在一定时期内销售量位居前列。自1998年8月至1998年12月,金洪恩公司连续在《电脑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等新闻媒体上刊登广告,宣传介绍软件产品,其中包括《股神》软件。

  1999年4月20日,金洪恩公司在国家版权局进行了《股神》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简称为《股神》。1999年4月28日,金洪恩公司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注册了"股神"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九类计算机硬件。1999年12月28日,金洪恩公司亦取得了由北京市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质量认证小组颁发的《北京市软件产品证书》,产品名称为《股神》。

  2000年3月27日,北京惠斯特科技开发中心(以下简称惠斯特中心)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以"股神"商标注册不当为由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2000年5月12日,商标评审委员会正式受理了该评审申请,现尚无终审结果。2000年4月10日,商标局受理了金洪恩公司的第2000045415号注册申请,金洪恩公司称该申请内容为将"股神"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扩大至计算机软件。

  1999年4月6日,惠斯特中心与案外人电子工业出版社订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合同,委托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股市经典》分析系统,复制数量为20 000盘,零售价为128元。

  自2000年年初起,惠斯特中心开始在其《股市经典》软件外包装上标明"股神2000暨《股市经典》千禧版"、"该软件是第2代主流炒股软件",并在《电脑报》、《电脑商情报》上刊登了广告,注明"股神2000"零售价为38元。惠斯特中心同时还在其国际互联网网站(网址为//www.hst.com.cn)主页上宣传销售该软件,并均以"股神2000"作为链接标识,从该网站上亦可下载《股市经典》升级版软件,但需在主页上点击"股神2000升级版"栏目。金洪恩公司遂以惠斯特中心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查:金洪恩公司的《股神》软件与惠斯特中心的《股市经典》软件在内容上并不相同,双方所用"股神"二字的字体亦不一致,但读音上并无差别;惠斯特中心在庭审期间亦提交了连邦公司软件排行榜用于证明其《财神2000》软件的市场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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