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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圩兽医站诉庆丰经营部等假冒其名义张贴与其
www.110.com 2010-07-24 13:34

  案 情

  原告:隆安县南圩畜牧兽医中心技术指导站(下称兽医站)。

  被告:隆安县南圩庆丰饲料经营部(下称庆丰经营部)。

  被告:南宁正大畜牧有限公司(下称正大公司)。

  被告:隆安县人民广播站(下称广播站)。

  原告兽医站是南宁市饲料厂的“富丽”牌饲料的特约经销商。被告庆丰经营部是被告正大公司的“正大”牌饲料的特约经销商。但兽医站和庆丰经营部均通过间接供货途径也经营对方特约经销的饲料。因兽医站经南宁地区食品总公司的同意,在其门市部挂出了“南宁正大畜牧有限公司南宁地区食品总公司南大总代销处”的招牌,庆丰经营部认为是抢其生意,遂要求正大公司与兽医站交涉。因交涉未果,正大公司签发了一份内容为“庆丰经营部是我公司设在隆安县的唯一特约经销商,其所销售的南宁正大系列饲料是由我公司直接供应”的《郑重声明》,由庆丰经营部复印张贴15份。此后,于1994年8月间,在兽医站门市部等处张贴了一份署名为南宁市饲料厂销售科,内容为“我南宁市富丽饲料厂仅委托兽医站为我厂在该县的唯一经销商,庆丰经营部经营的‘富丽’牌饲料我厂均不提供,如果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与我厂无关”的声明。庆丰经营部认为该声明是兽医站所为,有损于其生意,故又要求正大公司于同年9月26日签发了一份内容为“庆丰经营部是本公司设在隆安县的唯一总经销商,兽医站所销售的正大饲料本公司均不直接提供,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与本公司无关”的郑重声明,庆丰经营部复印张贴约40份。正大公司还委托庆丰经营部拿此郑重声明去被告广播站要求广播,广播站收取900元广告费后,从同年9月26日起每天定时播放该郑重声明两次,至同年12月19日停播止,共播出78天156次。同时,庆丰经营部还在其门市部张贴了一份内容为“我部为正大饲料全县独家经销商,兽医站无经销权,无法承担质量责任”(其月销售只到我部的二十分之一)的“注意”广告!并擅自以“兽医站”及“兽医站站长陈之章”名义,分别张贴标题为“富丽饲料大优惠”,内容为“302特级67元、302二级63元、304大猪57元”;标题为“特大喜讯”、内容为“富丽302特级67元;标题为”广而告之“、内容为”本站即日起议价供应富丽饲料!302#67元、二号料64元、304号57元,多购从优“的广告各一张,但广告中所说价格与兽医站的销售价格均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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