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案例 > 知识产权案例 > 其它知识产权法案例 >
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与李×委托创作合同纠纷案
www.110.com 2010-10-10 12:52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06)浦民三(知)初字第127号

  原告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区×路×号×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蔡×,男,上海×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赵×,男,上海×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李×,男,×年×月×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市×路×弄×号×室。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委托创作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6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李 莉

  代理审判员 倪红霞

  人民陪审员 董怡娴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汤丽莉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