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上海市长乐路茂名南路口,两家邻近的旗袍店,为一款红色凤纹旗袍打起官司,都称这款旗袍是自己的创意。究竟是谁拥有这款旗袍的著作权?日前,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旗袍著作权纠纷作出了一审判决,法官巧妙再现创作过程,揭开了这个“迷局”。
锦衣旗袍店和彩云旗袍店只隔一个门牌号码,两家生意都不错。2006年下半年,“锦衣”推出一款设计独特的红色凤纹旗袍,尽管售价2000多元,但十分畅销。不久,“锦衣”店主王先生发现“彩云”也在销售这款红色凤纹旗袍,售价却只有1500元左右。
王先生认为,这款红色凤纹旗袍是他参考了古代服装的色彩搭配、图案和一些古董装饰品设计出的作品,认为“彩云”抄袭了他的设计。为此,他上门与“彩云”经营者魏先生交涉。不料魏先生一口咬定这款旗袍是他的设计,并称是王先生剽窃了他的创意。去年5月,王先生将魏先生告进一中院。接到起诉状,魏先生马上提起反诉。
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王先生提供了去年2月市版权局出具的登记证书,其中记载红色凤纹图完成时间为2006年10月9日,还提供了创作手稿等证据。魏先生则提供了一张复制有红色凤纹图案的光盘,该光盘显示复制时间为2006年6月23日。魏先生还提供了参考图片资料等证据。
庭审中,当法官询问双方这款作品的创作过程时,王先生和魏先生都对答如流,看不出任何破绽。为辨真伪,法官让双方当事人当庭演示创作过程并提前通知双方准备。演示当天,王先生和魏先生各自带来电脑、参考图片等资料。上午9时许,当庭演示正式开始。王先生使用图片处理软件,将参考图案中的三条凤、下摆纹样、祥云等元素一一调取出来,变形、对接、重组、换色,经过两个多小时操作,一张完整的红色凤纹图呈现在法官眼前。魏先生却始终无法完成红色凤纹图,于是他又辩称这款设计是由他妻子创意、工厂完成制作的。
最终法院认为,“锦衣”不仅能提供版权登记证明等证据,还能当场演示创作过程,故认定“锦衣”对红色凤纹旗袍享有著作权。“彩云”既未能再现作品形成过程,又无法进一步证明其实际参与了作品制作,因此不足以证明其为红色凤纹作品的著作权人,也不足以否定“锦衣”对该著作权的主张。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彩云”停止侵权,赔偿“锦衣”经济损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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