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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座”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2)
www.110.com 2010-07-24 13:20

  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在被请求人经营场所暂扣的出库单记载,被请求人自2002年2月24日起至2002年10月18日止共售出D188悬空笔产品9718只。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认为,被请求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出售与本专利相近似的产品属于侵权行为,应予制止。由于没证据显示被控产品被请求人制造产品,因此对于请求人关于销毁模具的请求不予支持。此外,对于请求人关于责令被请求人赔礼道歉的请求,因超出了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的职能范围,不予支持。对于该请求,请求人可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广东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1)被请求人停止销售D188悬空笔产品;

  (2)被请求人销毁库存的侵权产品;

  (3)驳回请求人的其他请求。

徐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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