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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解释中的社会学解释
www.110.com 2010-07-24 12:59

  一、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一)法律解释:法律推理的前提

  中国的司法或曰法律适用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对法律适用的比较通俗的说法。在对具体案件的审理中要做到将事实与法律结合起来,除查明事实之外,还需要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这两个过程。

  法律推理是特定的法律工作者利用法律理由,权威性地推导和论证司法判决的证成过程。它包括四个要素,即法律理由、推导与论证、权威性以及证成方法。[1] 简而言之,“法律推理就是在法律争辩中运用法律理由的过程”。[2] 法律是在有关法律问题的争议中解决问题的理由,法律具有概括性、抽象性和普遍性,将法律运用于鲜活的、变化多端的具体案件中,需要一个逻辑思维的过程,在这个意义上,法律推理就是将具有概括性、抽象性和普遍性的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的桥梁,是法律工作者在有关法律问题的争议中,运用法律理由解决问题的过程。

  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都是法学方法论的重要范畴。广义的法律解释与法学方法论是同义的, 是关于法律适用的方法和规则的理论,属于一种以法律适用的技术为研究对象的实用科学,它包含了法律推理在内。3

  狭义的法律解释是解释者对法律文本的意思的理解和说明,狭义的法律解释是法律推理的前提。在大陆法系国家和成文法日渐增多的普通法系国家,法律往往以文本的形式存在于法典之中,要进行法律推理,必须先明确法律文本的含义。本文即在狭义的概念上讨论法律解释。

  法律的适用过程是形式逻辑的三段论:

  T   R  大前提,法律规则:符合构成要件T,得出法律后果R.

  S   T  小前提,事实认定:本案事实符合法律规则的构成要件

  S   R  推论:本案事实适用法律后果R

  法律推理是结合大前提法律规则与小前提事实,依据一定的原则和逻辑方法得出结论的过程。在法律推理的过程中,一旦确认了案件事实,则对具体案件作出裁判的关键就是寻找适用于具体案件的法律条款。在寻找裁判大前提的过程中,弄清法律条款的含义是至关紧要的。只有明确法律条款所包含的法律概念究竟是什么意思,法律条款究竟提出什么法律规范,才能确定具体案件是否属于某法律条款的适用范围,才能建立起裁判大前提。

  普通法系中,法律推理的大前提还包括判例。在普通法系国家中,法律一般是法官在他们的权限范围内通过以往的案件判决所构成的,它所形成的基础是一个个判例。在这种制度下,核心的原则便是遵循先例:如果相同的问题已经在以前的案件中得到裁决的话,在以后同一效力范围内,其它案件中对之不应加以重新考虑,除非情况的变化足以证明改变法律是正当的。判例学说靠着这一原则,把先前判决的案件当作此后案件的判决依据。普通法系的法官们在遵循先例的过程中,首先必须对那些有既判力的判例内容进行解释,比较正在审理的案件与先例的共同点,才能做到“类似案件的类似处理”。所以,狭义的法律解释在普通法系中还应当包括对先例的解释,而不仅仅是对法律文本的解释。

  (二) 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徒法不能自行”,法律必须经由解释才能予以适用,因为:

  1、法律是概括、抽象的。法律的普遍性特征使法律只注意其适用对象的一般性而忽视其特殊性,然而适用于一般情况能导致正义的法律,适用于个别情况的结果即可能是不公正的,也就是说,法律常常在获得了一般正义的同时丧失了个别的正义。

  2、法律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法律一旦制定就应当是稳定的,而社会则是在发展的,立法者无法预见到社会具体的发展情况,只能从现有的情况出发制定规则,立法的过程往往较长,法律无法完全适应丰富多彩和变化多端的现实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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