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体是政治学研究的主要对象,一个优良的政治体制关键在于制度本身的设计。一个社会的政体结构和文明价值并不是天然地从自然状态中生长出来的,而是人们在社会的共同利益的寻求与合作中逐渐创造和设计出来的。休谟在一系列文章中考察了历史上的以及他那个时代的各种不同的政体,认为英国的混合政体是最为可取的一种体制,与法国的专制政体特别是东方专制社会的野蛮政体相比,英国的君主立宪制作为一种自由的体制,表现出了很大的优越性。作为社会政治理论的一部分,休谟以他的“经验”与“观察”的方法,对于人类政治事物,尤其是英国的政治传统给予充分的分析与研究,从而把政治学提高为一门政治的科学。通过研究休谟的政体理论,我们或许可以把握古典政治学之本性,进而窥探英国古典自由主义之堂奥,并对于未来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1]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体,不无借鉴作用。
一、政治学如何成为一门科学?
对休谟来说,政治学如何成为一门科学,这是他关切已久的问题,早在《人性论》一书的“引论”中就把政治学解定为“研究结合在社会里并且互相依存的人类。”[2]并把它纳入他的试图“提出一个建立在全新的基础上的完整的科学体系”之中,认为“在逻辑、道德学、批评学和政治学这四门科学中,几乎包括尽了一切需要我们研究的种种重要事情,或者说一切可以促进或装饰人类心灵的种种重要事情。”[3]在“论政治学可以析解为科学”[4]一文中,休谟隐含地提出了构成一门政治科学的三个基本的因素或要点,即政体、法治与人性,可以说这三点是休谟社会政治理论的主线,贯穿在一系列的文章与著作之中。翻阅休谟的作品,虽然每篇文章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它们都与上述主线密切相关。
休谟对于政治的理解遵循着亚里士多德的古典政治学传统,认为人首先是一个社会性的存在,或是一种政治动物,他并不赞同当时的各种社会契约论有关前社会的自然状况的假设,在他看来,“人诞生于家庭,但须结成社会,这是由于环境必需,由于天性所致,也是习惯使然。人类这种生物,在其进一步发展时,又从事于建立政治社会,这是为了实施正义。”[5] 关键的问题在于“政治社会”究竟意味着什么,显然不是一群人的混乱的结合,而是一种组织形式,或政体制度。政体一词源自古希腊语“波里德亚”(Politeia),英文regime、constitution以及forms of govemment(政府形式)皆是其对应的词汇,主要指一种社会的政治秩序或政制形式。[6]在西方的古典政治学中,政体问题一直是个核心问题,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政治哲学关注的是“统治”的正当性,而由谁统治特别是如何统治,则构成了政治学政体论的关键。诚如休谟所指出的,“离开政体去谈统治者问题,那是徒劳的,没有意义的,不值得为之争论,更不值得为之斗争。”[7]
政体是政治学研究的主要对象,一个优良的政治体制关键在于制度本身的设计。一个社会的政体结构和文明价值并不是天然地从人的自然状态中生长出来的,而是人们在社会的共同利益的寻求与合作中逐渐创造和设计出来的。如果所有的政府形式都是一样的,它们的优劣差别只取决于治理者的性格与品德的话,那么一切政治争论也就可以终止了。问题在于实际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政体,它们之间存在着差别,甚至是本质的差别。为此,休谟在一系列文章中考察了历史上的以及他那个时代的各种不同的政体,认为英国的混合政体是最为可取的一种体制,与法国的专制政体特别是东方专制社会的野蛮政体相比,英国的君主立宪制作为一种自由的体制,表现出了很大的优越性。
休谟认为尽管采用何种政体对于某一社会来说不排除偶然的成分[8],但社会的演进及其规则制度乃是人们设计与选择的结果,政府便是这样的情形,“再没有什么东西比这种发明对社会更为有利的;这种利益就足以使我们热忱而敏捷地采纳这个发明。”[9]休谟的这一思想对美国的联邦党人不无影响,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一开篇提出的问题:“人类社会是否能够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还是他们永远注定要靠机遇和强力来决定他们的政治组织”,[10]就明显受到了休谟思想的启发。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良好的政府”,这实际上便是致力于政治科学的理论与实践,休谟社会政治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便是把以他的“经验”与“观察”的方法,对于人类政治事物,尤其是英国的政治传统给予充分的分析与研究,从而把政治学析解为一门政治的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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