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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法学教育与法学人才培养——平等式对话教
www.110.com 2010-07-24 12:59

    内容提要:借鉴国外临床法学教育经验,探索我国法学教育课程改革,已是刻不容缓。实践证明,高校法律援助中心作为临床法学教育的基地,教师以平等对话的教学方式指导学生独立、正确地“做”以及“做”的技巧,这不仅有利于法学教育逐步摆脱传统的知识教育与智力教育的桎梏,而且有利于学生拥有学习的自主权,独立承担起学习的责任,培养和锻炼其终身职业发展的能力。

    主题词:临床法学教育 平等式对话 教学探索

    高等法律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为市场经济建设与民主法制建设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重要任务。在更新教育观念、转变培养模式、强化能力培养的教育改革的形势下,作为大学法学院应该教给学生什么?我们不可能在有限的四年时间内教给学生今后一辈子所需的各种法律知识。况且法律变化频繁,知识更新快捷。学校教师传授知识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教给学生分析、辨别、创造知识的能力。

    法学是一门具有高度实践性的学科。但是,长期以来我国传统法学教育注重书本、课堂理论教学,疏忽实践能力的培养,法律教育存在二个问题:一是在校期间的基本知识学习阶段,局限于知识传授和使学生取得良好的成绩,不够重视培养和训练学生掌握从事实际工作的技能,较少顾及学生今后个人的发展与工作需求,造成学生“知晓”过于“能做”。专业划分过于狭窄和细化,学生强于具体的专业知识,弱于现实社会环境中有效运用和发挥专长的能力。二是法律教育缺乏司法研修这一重要的学习阶段。通常,四年大学毕业后的法学本科生既无需经过司法考试,也无需经过专门的训练,便可进入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从事相应工作。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四年的本科教育毕业后还不能够立即胜任担当法律事务。一些大学毕业生进入实际部门后难以在短时间内适应司法工作。

    我国传统法律教育与国外现代法律教育形成较大反差。例如,在美国耶鲁、哈佛大学法学院,注重教给学生以不变应万变的基本知识,日后处理各种复杂法律问题所必备的法律原理、原则;法律职业特有的思维方式和发现问题、判断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教会学生能够“像法律职业者那样去思考问题”(Thinklikealawyer),这对学生今后一生的工作是至关重要的。为此,本世纪六十年代美国的法学院普遍兴起“临床法学教育”(ClinicalProgram)课程建设,其出发点是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通过指导法学院学生参与实际的法律应用过程来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例如:哈佛大学法学院的Clinical教育指导手册上明确指出其教学目的:传授和培训学生有关法律实践的基本技能,增进学生对实践出真知这一学习方法的理解;通过提供学生代理当事人的机会,提高学生的道德水准和责任心;培养和促进学生自我学习、自我提高的习惯,使得学生在毕业后能通过自我学习达到更高的专业水平;促进和提高对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的理解;帮助学生考虑和选择将来从事有意义的职业;强调参与公共服务的意义,这种公共服务是从事法律专业人士人生满足的一部分。实践证明,临床法学教育不仅可以增强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而且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学习的真正目的,引导学生更加重视培养适应未来生活、学习与从事实际工作的能力与素质。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有赖于学习与实践的有机结合,通过自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服务社会的实践活动,培养和锻炼实际工作能力,即通过“做”达到学的目的,以“做”带学,(Learningbydoing),培养高素质的法律职业者和学术精英人才。

    国外法学教育给我们的启迪是:法学教育必须摆脱传统的知识教育与智力教育的桎梏,让学生拥有学习的自主权,独立承担起学习的责任,培养和锻炼有利于其终身职业发展的能力,为学生提供在未来现实工作与生活环境中有效发展的基础,培养学生对知识和能力终身探求的兴趣。为此,法学教育必须包括探求新知识、应用所学、解决实际问题等能力的培养,特别是培养敢于面对挑战、善于解决困难、应对日常生活、富于合作等方面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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