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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转型时期法学理论的根本性变化与思考
www.110.com 2010-07-24 12:59

  内容提要:俄罗斯自85年开始社会转型至今,历时近20年的社会变革。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俄罗斯法学理论的变化如同国家的变化一样是非常巨大的。最根本性的一个变化是放弃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法治国家建设放弃了社会主义目标。笔者通过对其放弃马克思主义的原因进行分析,认为马克思主义并不过时,问题是在于与时俱进的发展马克思主义,而不必拘泥于个别论断。通过对法治国家与社会主义的关系的分析,认为二者既有共性又有不同,社会主义与法治应密切相联,二者的相互补充是促进人类进步事业发展的必然。

  关 键 词:俄罗斯,法学理论,马克思主义,法治国家

  建国初期、五十年代,前苏联法学对我国法学与法制建设影响很大,对苏联法学和法律制度的学习和研究,可以说是成了热点的热点。我国的法律制度也基本上是按照苏联法律制度的模式构建起来的。按照孙国华先生的说法,那时重视学习、研究苏联法学和法律制度有一定道理,因为苏联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法学是承认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新法学。斗转星移,苏联经过70年的历程走向了解体,作为前苏联最大的加盟共和国的俄罗斯在法治国家建设中放弃了马克思主义,放弃了社会主义,转向了资本主义。俄罗斯法学理论在这一时期的重大变化,不仅体现在总的指导思想的巨变上,而且也表现在由此引发的基本理论的变化上。笔者试就俄罗斯这一时期法学理论的根本变化进行阐述和分析,以期有助于对马克思主义有新的认识,有助于加深对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地进行理论、制度和机制的创新的理解及实践,有助于中国法制和法治建设事业。

  第一部分:关于马克思主义

  一、俄罗斯法学理论上的根本变化——放弃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基本观念

  在俄罗斯社会转型的过程中,马克思主义由占统治地位的主流意识形态,逐渐转变为与其他理论学说并列或不被重视的一种理论,在法学上的表现就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基本观点的否定或认为它已过时。我们通过俄罗斯学者对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理论的分析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按照俄罗斯学者Р。З。利夫稀茨(Лившиц)的分析,国家和法在理论认识上同源于社会分化,国家和法是社会关系复杂化的结果。在原始公社制时期,人们既不知道法,也不知道国家。在远古时期,人类的关系如此简单,自发地由传统和习惯形成,不需要特别规定。随着社会关系的复杂程度的变换,需要予以专门的规定,因而产生了法。也需要专门的、与社会分离的职业管理机构,因而出了国家。但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法产生的观点与其他理论的出发点不同。马克思主义强调的是社会的一部分镇压另一部分的必要性。恩格斯,接着是列宁都曾经解释说,法和国家的出现是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国家和法在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地方、时间和限度内产生。国家乃是统治阶级手中掌握的镇压自己的阶级敌人的机构,而法则是上升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借助于法,执行统治阶级意志在强制和镇压下变成全体人的义务。其他理论对国家和法的出发点则不是社会的一部分镇压另一部分的必要性,而是结合和照顾不同利益的必要性,其论证最明确和最透彻的是社会契约论、社会功能说,以及社会民主主义。按照这些理论的解释,国家乃是从事公共事务的委员会,而法则是社会妥协的结果。古代史有认同这个理论,也有认同那个理论的。看来,理论上的分歧在某种程度上成了不同历史实践,法与国家产生的不同道路的结果。俄罗斯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在当今时代已不适时宜,已过时,甚至是一种假说,这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俄罗斯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已经过时。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基本观点是:“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人们特殊的武装队伍、监狱等等”,“国家是维护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统治的工具” 对于马克思主义的这一观点,按照Р。З。利夫稀茨(Лившиц)的分析,“在19世纪中叶,‘自由’资本主义已经形成,社会力量——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对立已经暴露,那个时候这个理论是真实的,它正确地反映了事物的实际状况,也可以认为它正确地预言了未来。随后历史的发展证实了阶级斗争的理论。社会力量的两极化,无产阶级日益增长的相对贫困化和绝对贫困化,无产阶级第一回合的政治发动、资产阶级利用国家镇压劳动人民,所有这些事实都曾在阶级斗争和国家的阶级本质理论中得到过说明。这样一直持续到俄国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革命的本身可以理解为阶级斗争理论的证实。直到十月革命胜利为止,把国家解释为统治阶级手中掌握的镇压工具,是符合历史发展的。在革命胜利后,对国家理论必须以不同的模式进行研究。” 俄罗斯学者说,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的预测,社会主义国家自粉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开始,尔后进入‘半国家’(列宁语)阶段,再后归于消亡。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这样的事情根本没有发生。无产阶级专政国家‘较短的’时期占去了历史上不确定的期限。镇压、暴力机关,庞大的官僚机构,一切使国家凌驾于社会之上的东西都被保留下来了,而且这些机构一反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预测,不是服务于工人阶级,而是服务于党-国机构的上层人物。由此可见,说国家是暴力、镇压的工具,从我国的经验来看得到了证实,只不过是被歪曲了。列宁去世后,俄罗斯国家制度的历史就是镇压的手段,充分地实现社会生活国家化。由工人阶级国家过渡到全民国家意味的是术语的改变,而不是事物本质的改变。普遍的国家化仍在继续,极权主义的行政命令体制仍在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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