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法理学论文
>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的立法借鉴思考(5)
www.110.com
2010-07-24 13:00
②通过具体的司法解释,把适用人格否认制度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即那些影响大,给债权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③在程序上,也设定一条的限制条件。如管辖上,宜以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再者,在诉权上,规定由被害人或代表国家行使民事监督权的检察机关代为提起,不能由人民法院自行发动。
共5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上一篇:
论我国竞争立法之完善
下一篇:
试论法官的个性
最新文章
·
实体倾向合理性分析
·
公权合法性的法律基础:法律主义
·
论市场经济与立宪主义的实现
·
法律经济学与社会关怀
·
论法律行为概念的缘起与法学方法
·
经验的研究司法
·
论法律行为概念的缘起与法学方法
·
中国法学的迷茫
·
新 分 权(导言)
·
“澳大利亚的兔子”——法律经济
推荐文章
·
我们到底需要什么?
·
刑事司法视野中的实事求是与无罪
·
论法律行为概念的缘起与法学方法
·
试论沉默权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
·
高调民主与道德乌托邦
·
“正义”的法律思考
·
浅议提高立法质量方略
·
实用主义,能为法律提供什么?
·
共同侵权的法理探讨
·
系统政治学对系统法学的启示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民事诉讼
土地管理
拆迁安置
专利法
购房指南
知识产权
招标投标
合同纠纷
征地补偿
房产纠纷
刑事诉讼
公司法律
商标法
民法
著作权法
损害赔偿
继承法
收养法
物权法
破产法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