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法理学论文 >
中国法理学的产生及学术基础与前期发展(3)
www.110.com 2010-07-24 13:00



    有了西方法理学思想的引入,在中国法学教育在整体形式上继受西方法学模式的时候,西方完整学科意义上的法理学也随之进入中国,产生了中国法理学学科。但可以肯定地说,西方法理学思想的引入,是中国法理学产生的直接诱因,并是中国法理学产生或建立,以及其后发展的参照体系。

    三、中国法理学的前期发展

    (一)近代以来中国法理学经历过重要的发展时期

    法理学在中国近代曾有过重要的发展时期,这往往为中国法理学界所忽略。严复翻译了孟德斯鸠的法理学名著《法意》等。 严复在译作按语中,阐发了自己的法理学思想。尤其是其关于法的概念、法的作用、法定自由权利、变法等方面的法理学见解。 沈家本提出了会通中外的“补世”法哲学观、劳乃轩提出了家族本位法哲学观、杨度提出了国家本位法哲学观、章太炎提出了无政府主义的法哲学理想、孙中山提出了民权主义的法哲学观。 这些法哲学观也是其法理学观。其中尤其是前述梁启超的《中国法理学发达史》,总结了中国法理学由盛而衰的历史。沈家本的《法学盛衰说》,总结了中国法学的盛衰过程。胡适的 《中国哲学史大纲》、梁启超的《先秦政治思想史》都对中国古代法理学进行了“现代化”的描述与批评。“从20年代末到40年代初,先秦法家学说研究步入了最活跃的阶段,当时有许多报刊都成为发表各种学术成果的重要阵地……据不完全统计,这个时期,差不多有近50种报刊,发表了不少于百篇有关先秦法家学说的研究论文,其中有属于文献考据的,有比较性研究的,也有沉溺于旧学阐发机杼的。但着眼其大节,则不难看到,以法理学和政治学说为主体的研究系列已初步形成。”

    随着,西方法理学著作的引入,西方法学教科书的《法理学》也随之进入中国,法理学成为中国法学教育中的重要课程。根据1934年的《国立中央大学法学课程一览》,其法学院法律系,对大学四年级学生开设法理学,学程年限为1年,学分6分,周学时3学时。在司法组、行政法组作为选修,在法学组作为必修。学程、学分、周学时均相同。 许多高等院校的法律院系都编写、出版了自己的《法理学》教材。一些法学教授也在自己的著述中不断强调法理学的重要地位与学科意义。

    (二)中国法理学的前期发展在法学教育中未能具有应有的学科地位

    当代法学家们在现代法理学著作中写道,“在旧中国,法学不受重视,法学专业的基础理论尤其不受重视。高等法律院系中开设有‘法学通论’、‘法理学’之类的课程,多半属于选修课。‘法理学’主要讲授西方一些资产阶级法学派别,尤其是社会学法学的学说”。 其实,早在在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孙晓楼就在其《法学教育》中写道:“我们中国现有大部分法律学校的课程,都是以日本大学的法律课程作标准,其中有几种课程,在我们中国的法律学校是不十分注意的的:一是法律伦理学,一是会计学,再有一种是法理学。” “现在国内的许多法律学校,往往偏重法律的注释的研究。于法律的解释上,字义上确是非常注意,其他关于法律的运用则往往忽视,而于理论的课程像法理学、法律哲学、立法原理、法律方法论等种种课程,都不十分重视,认为这种学科是和法律没有多大关系的。”

    法理学的地位低下,并不仅仅表现在法学家们的判断或认识上,更表现在法律学校的课程设置上。在同期的国外,奥地利维也纳大学法政学院开设有法律哲学,内涵法律哲学系统、法律哲学、法律哲学之基础、希腊法律哲学、心理学。德国柏林大学法政学院开设有法律哲学,内涵法律学之讨论、法律哲学、法律哲学史与政治哲学史。比利时高等教育法规定的标准课程中,规定有法律哲学。英国牛津、剑桥等大学法律科,美国哈佛大学法律学院、西北大学法律学院,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等均开设有法理学,并作为重要课程。而同期的中国国立中央大学法学院法律系中除了法学组之外,司法组、行政法组都只将法理学列为选修课。私立东吴大学竟然未开设法理学。 从开课学程和课时来看,奥地利维也纳大学法政学院开设的法律哲学总课时达周15课时。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