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视角下的正义、公正和公平(12)
www.110.com 2010-07-24 13:00
从价值层面上,“公平、公正、正义分别指向不同的司法价值。公平对应着程序,程序公平首义为同等对待,即为双方当事人的诉权实现提供相同的条件和保障;公正对应着实体,实体正义首义为是权利得到法定救济,也就是使司法结果与法律规定吻合同一;正义对应着制度,制度是以人类共同的理性标准对司法制度所作的整体性评价。”参见:徐显明。司法改革二十题。法学,1999(9)
[15][英]彼得.斯坦、约翰.香德。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9
[16][美]波斯那。法律的经济分析。(台)商务印书馆,1987
[17]谭世贵。中国司法改革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
[18][奥地利]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19]马贵翔。公正、效率、效益-当代刑事诉讼价值目标。中外法学,1993,(1)
[20]左卫民、朱桐辉。以人为本:司法改革的新理念。
[21][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22][古罗马]西塞罗。论共和国、论法律。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23]在司法独立方面,学者论述较多,甚至设想了种种方案,如:
李德海。论司法独立。法律科学,2000,(1);
王晨光。论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和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的冲突及其协调机制。法学,1999,(1)
[24]许多学者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角度对此作过充分的论述,如:
张永泉。以事实为根据之辨析-法院裁判的事实基础之价值去向。法学,1999,(3);樊崇义。客观真实管见-兼论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中国法学,2000,(1)
[25]陈瑞华。司法公正与司法的被动性。人民法院报,200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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