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选定与题目设计 ――学位论文写作方法(5)
www.110.com 2010-07-26 12:33
期货市场风险管理的法律机制研究
――兼论期货交易中的民事责任
再举前面提到的题目:
商法若干理论问题研究
其内容包括六章:
第一章 商法的产生、演变及大陆法系商法和英美法系商法
第二章 商法的调整范围及对经济关系的深刻影响
第三章 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的理论评析
第四章 传统商法向现代商法的演变及特征
第五章 商法在中国的历史命运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生
第六章 商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评论:
从各章标题看,能够说各章的内容都是商法的理论问题吗?都是商法的重要理论问题吗?都是商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吗?恐怕不能。应当肯定,本文内容之大部非理论问题,至少非重要理论问题。属于典型的文题不符。顺便提到,其结构亦不合逻辑,也不符合博士论文的其他要求。
第三项要求:题目的大小要适当
题目太大,必然空泛,题目太小,分量不够。题目大小,决定论文篇幅长短。硕士学位论文,一般四五万字,长的七八万字。博士学位论文,一般要求二十万字以上。写博士学位论文,题目太小,写三五万字就没什么话说了。或者写硕士学位论文,题目太大,写到十来万字还打不住。勉强写成一篇硕士学位论文,浅浅的、泛泛的,没有什么深度。都是因为题目太大、太小,不适当。题目的大小,关系论文的成败,不可小视。
台湾著名学者王泽鉴先生在《民法五十周年》一文中特别谈到这个问题。他说,目前台湾各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题目过大,且多所重复。但有日益精致的趋势。王泽鉴先生列举了他认为大小适当的论文题目:
假设因果关系与损害赔偿
物之使用利益与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法上的求偿关系
第三人与有过失
第三人利益契约之不完全给付
不当得利研究
不当得利法上之所受利益不存在
法规目的论与相当因果关系
继承回复请求权
亲属间的侵权行为。
这些都是王泽鉴先生认为比较适当的硕士学位论文题目,假设我们将这些作为博士论文的题目,大多数都嫌太小,容纳不下二十万字。
须说明的是,个别题目弹性较大,例如“不当得利研究”,80年代《法学研究》刊登过一篇约八九千字的论文,90年代《民商法论丛》刊登过两篇,一篇约三四万字的专题研究,另一篇硕士学位论文约八万字。而王泽鉴先生的《不当得利》一书二十多万字。日本学者加藤雅信的《不当得利研究》,是博士学位论文,日文一百多万字。再如“公司人格否认论”,也属于弹性很大的题目。《民商法论丛》刊登过一篇,是硕士学位论文,后来《商事法文库》出了一本同名的书,是一篇博士学位论文。这样的题目,由于弹性很大,既可以作为硕士学位论文的题目,也可以作为博士学位论文的题目。因此,考虑题目大小,还要注意题目是否有弹性。《民商法论丛》选刊的硕士学位论文已经不少,一般题目大小适当,硕士生选题可以参考。
似可得出这样一个规则:
硕士论文题目的设计,要避免过大;
博士论文题目的设计,要避免过小。
请看一篇博士论文:
物权程序的建构与效应:不动产物权登记法律制度研究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形式主义法律传统中的物权程序
第三章 物权程序建构的正当性标准(一):工具价值
第四章 物权程序建构的正当性标准(二):过程价值
第五章 物权程序建构的基本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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