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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争端解决的法律方法
www.110.com 2010-07-26 11:31

  (1)专家组审案。

  a、专家组的建立。起诉方提出设立专家组的请求后,dsb应在请求提出15天内就此请求召开会议并将此请求列入朋dsb的正式议程,召开该会议的通知应在10天天前预先发出。除非在该会议上dsb一致反对成立专家组,否则将在下一次会议上成立专家组。

  b、专家组的职责:按烈协议的有关规定,审查争端当事方提交dsb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客观分析事实,适用规则,作出有助于dsb制定各项建议或按照协议中的规定作出裁决的报告。

  c、专家组的具体工作程序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争端各方在第一次实质性会议前,向专家组提交各自对争端的事实及理由的意见书;

  第二阶段:在第一次会议上,申诉方提出申诉,被诉方作出答辩。正式的辩论在第二次实质性会议上进行;

  第三阶段:如果一方提出科技方面的问题,专家组将指定一专家评审组提出咨询报告;

  第四阶段:专家组向各方提交报告的陈述部分,争端各方可在两周内提出意见。然后专家组向争端各方提出中期报告,包括调查结果和结论,争端各方可在一周内提出复议报告,包括调查结果及结论,争端各方可在一周内提出复议请求。复议时间不超过两周,这期间专家组可与争端各方再进行协商;

  第五阶段:向争端各方提交终期报告,三周后终期报告向所有WTO成员公布布;

  第六阶段:如果专家组认为被指控的措施与WTO有关协议不符,专家组应向有关被控方提出有关措施与WTO协定或协议相符的建议,同时,它还可向被控方提出如何执行建议的方法;

  第七阶段:如果任何一方均不提出上诉,也未出现一致反对专家组建议的情况,dsb在专家组的报告公布后的60天内予以采纳。

  (2)上诉机构复议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为专家组程序中的争端各方提供了上诉的可能,但是,上诉只能诉及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及专家组所作出的法律解释。

  上诉由争端解决机构设立的常设上诉机构受理。每一次的上诉由上诉机构中的3名成员审理。他们可维持、修改或推翻专家组就法律事项作出的裁决或决定。一般上诉审理不得超过60天,而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过90天。上诉机构的报告作出30天后,除非dsb一致反对,dsb将决定予以采纳。报告一经采纳,则争端各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3)争端裁决的执行与补救方法及监督

  谅解书强调“为了所有成员的利益,dsb所作出的建议或裁决必须迅速执行,以确保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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