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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wto概论知识简介
www.110.com 2010-07-26 11:31

  一、WTO简介

  世界贸易组织,英文名称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缩写为WTO,简称世贸组织。是世界上唯一处理国与国之间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它成立于1995年1月1日,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到目前为止,该组织共有成员国及地区134个,我国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WTO。

  二、WTO的历史

  世界贸易组织(WTO)正式成立于1995年1月1日。虽然WTO在1995年1月1日才建立,但其贸易体制已有50余年的历史。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前身是成立于1947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缩写为GATT,简称为关贸总协定。它于1948年开始临时实施一直到1995年WTO成立,一共存在了47年。尽管关贸总协定只是一个临时性的"君子协定",但通过协调和处理各国贸易关系的多边贸易体制,对于战后国际贸易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1994年4月15日,原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缔约方在马拉喀什订立了《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三、WTO的宗旨

  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大幅度稳步提高实际收入水平和有效需求;

   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

   遵照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最佳地使用世界资源,保护和维护环境;

   达成互惠互利协议,削减和取消关税及贸易壁垒,消除歧视待遇;

   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各成员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

   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得到与其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份额。

  四、WTO的职能

  管理协议并促进协议的执行、运作

  组织谈判

   解决贸易争端

   审议贸易政策、法规

   协调与其他国际经济组织的关系

   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及培训

  五、WTO与GATT的关系

  1、联系:世界贸易组织继承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合理内核,包括其宗旨、职能、基本原则及规则等

  2、区别: A.机构性质B.管辖范围C.争端解决

  六、WTO的基本原则

  1、最惠国待遇原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国际经贸条约中一项传统的法律原则。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在贸易、航海、关税、国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另一国的优惠待遇不得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待遇。该项待遇的给予通常是通过签订双边贸易条约并在其中订入最惠国待遇条款得以进行。享有最惠国待遇的国家为受惠国,给与最惠国待遇的国家为给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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