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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做好对华反倾销的应诉工作
www.110.com 2010-07-26 11:31

  近20年以来,中国的经济和出口贸易获得了飞速的增长。但是,随着我国商品出口贸易量的增加和在世界出口榜上排名的上升,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国家也逐步出现了扩大之势,例如,从80年代的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逐步扩大到近年来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墨西哥、印度、埃及、南非和土耳其等国也频频对我国提起反倾销调查。此外,近年来我国已经被欧美等一些国家列为反倾销的头号目标,所以针对我国出口企业和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案件接连不断。据资料统计,从1979年8月欧共体对我国出口的糖精纳发起第一起反倾销案件以来至2001年11月中旬,已经有欧美等29个国家对我国提起共计452起反倾销案件,我国已经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案件最多的国家,也是世界反倾销浪潮的最大受害者,各国对我出口产品的频频反倾销已经构成了对我国经贸发展的实质性障碍。

  外国对华反倾销投诉率居高不下,究其原因,有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因素。从我国国内经济制度和企业自身角度来看,主要原因是:我国经济体制和企业运行模式中,国家控制对市场运作模式的影响问题;我国外贸出口的持续增长对各国相关产业形成的竞争压力,导致了各国对我反倾销案件的增加;国内部分出口企业低价竞销,造成部分产品低价出口而被反倾销调查;我国部分涉诉企业应诉不力,造成经常被诉和诉讼恶果之间的恶性循环。

  从国际和各国反倾销立法和实践方面看,主要原因是:反倾销是WTO允许的保护本国产业的一种合法手段;贸易保护主义者利用WTO协议关于反倾销的规定,对我国滥用反倾销措施造成反倾销案件泛滥;一些国家采取歧视性政策,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导致败诉率提高,进而促使贸易保护主义者变本加厉地对华提起反倾销。

  笔者认为,面对外国反倾销大量投诉,我国政府、企业和中介组织应该齐心协力努力反击。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可以从下列几方面着手做好反倾销应诉工作。

  1.被诉企业要积极应诉,据理抗辩,才能取得较好的应诉结果

  面对国外的反倾销投诉,在国家反倾销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和进出口商会的共同协调和支持下,国内一些优秀出口企业一直在积极应诉,例如上海中国铅笔厂、杭州弹簧垫圈厂、宝钢、本钢、武钢、鞍钢等众多企业的应诉已经取得了较好的结果。据经贸部统计,近年来涉及各国、各地区对中国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的总体应诉率已上升至60%至70%.其中应诉美国和欧盟的反倾销调查案件已达到100%.另外,根据WTO最新统计,中国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的绝对胜诉率(无税结案)已上升至35.7%.这一方面说明了被诉企业对于国外反倾销狂潮能够积极应对,另一方面也有力地证明了被诉企业只有努力应诉,据理抗辩,才是获得较理想裁决的有效途径。

  2.让各国反倾销主管当局承认我出口产品的价格是市场价格为应诉的首要目标

  在目前外国人还没有承认我国是市场机制的情况下,出口企业一旦遭遇上了反倾销调查案件,那么除了要积极应对以外,最重要的就是让外国人承认我企业的出口产品的价格是市场价格。我们要努力争取的目标就是要外国反倾销主管当局承认,中国的出口企业的产供销和产品定价均是通过市场运作的,出口产品的价格就是市场价格。我国的企业在应诉过程中一定要从企业的采购过程、原材料的来源、各种成本的构成、劳动力运作方式等各方面都来证明其是在市场机制条件下运作的,这样才有可能争取获得对我企业出口产品市场价格的承认。而只有在此基础上,我应诉企业的胜诉率才有可能显著提高。

  3.行业协会和出口商会在反倾销应诉工作要优势互补、鼎力反击

  根据外经贸部规定,发生外国对我企业的反倾销案件,主要由各进口商会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应诉工作。六年多的反倾销应诉实践和应诉胜诉率上升的事实证明,七大商会负责反倾销协调工作已经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是,目前我国七大商会作为所有的进出口企业行业协调的组织,不仅在组织范围不可能覆盖所有出口企业,出口商会本身因人员和业务知识等方面条件的限制,对许多行业的实际生产和经营状况熟悉程度也有限。对此,有关人士指出,虽然商会对反倾销应诉协调工作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但是各大行业协会对行业的熟悉和了解程度远远高于商会,两者均具有各自的优势。因此,两者应在现有基础上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才能将反倾销应诉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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