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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雨绸缪 ――浅谈对美国反倾销的防范
www.110.com 2010-07-26 11:31

  随着关税降低和非关税壁垒的逐步减少,国际贸易自由化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作为自由贸易前提的公平贸易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反倾销和反补贴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允许的法律手段越来越得到广泛应用。就美国来就看,反倾销和反补贴现在逐渐演化为美国国内生产商最常用的寻求救济手段,仅近二十年来美国国内生产商就已经提起上千件的此类调查要求,而美国国会也不断修订了法律以便使美国请求者能够更容易的得到救济。

  一旦被施加了反倾销或反补贴税,那么生产商与美国进口商继续交易的能力就会受到极大影响,而要使得一项反倾销或者反补贴决定在时间限度内被撤销是极其困难的。负责处理反倾销和反补贴事务之一的美国商务部在调查过程中,在要求提供的信息和要求提供的时间上也是在施加越来越严格的条件。同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调查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很费劲的事情,在短时间内完成被要求的信息收集工作是对其各种资源的很大挑战,进行法律诉讼费用也是很高。但是如果不积极参与此类调查,商务部就会使用“可得事实”(通常是美国国内请求者提供的数据)来决定最高的倾销幅度或者补贴率。

  由于这些原因,对于出口到美国的国内企业来说,时刻注意他们是否可能受到美国反倾销反补贴法律的规制并且寻求可以减少这种可能的手段都将是非常重要的。尽管不可能预测在具体案件中认定的倾销幅度等细节,但是企业通过对其自己成本结构和销售情况的仔细分析,通常能够作出一个自己多大程度上会受到反倾销的可能的预计。更重要的是,通过这样的预先分析,一个企业某些时候能够在其经营方式和帐目等方面作一些变化以便来降低或者消除受到反倾销或者反补贴的可能,而同时又不严重影响该企业在美国市场上的竞争力。这样做至少也可以保证公司的帐簿、簿记等记录保持着一定的精确性,以便在商务部调查时能够满意地完成调查问卷。

  本文根据对美国反倾销一些做法的了解,讨论出口企业可能采用的一些反倾销预防措施。当然,每个公司经营的方式都会有所不同,某些措施也并不是总有效。但是,因为反倾销调查当局是对调查进行前的一段时间(一般是一年)内的价格进行调查和比较,在调查开始之后的价格变动不会影响是否存在倾销的调查结果,因此在反倾销进行之前作一些经营策略和账簿档案改变等预防工作是必要的。

  一、美国反倾销法概要

  首先简单介绍美国反倾销的情况,以便更容易的理解进行经营策略和账簿档案改变等预防工作的可能性。根据美国法的分权规定,商务部负责调查是否存在倾销的情况,国际贸易委员会负责调查这种倾销对国内的实质性损害的情况,也就是对现有工业造成或者存在实质性损害或者威胁,或者对于工业的建立产生实质性的阻碍。

  商务部进行的倾销存在与否的调查主要涉及将所谓的“美国价格”与“正常价值”比较以便获取一个差额。如果进出口双方没有什么关联性质,那么“美国价格”一般指的是出口价。但是如果进出口双方是关联企业,那么此时美国价格就是以进口商出售给其他非关联消费者的价格为基础,也称为结构出口价格(constructed export price)。正常价值则是基于此类相似产品在出口商国内的销售价格,但条件是这种销售的数量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并且售价应当高于成本,否则的话就要以出口商出口到第三国的价格或者采取结构价格(成本加利润)经过适当调整后作为正常价值。

  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决定实质性损害存在的时候将会考虑很多因素,比如进口产品的美国市场份额以及变化情况,增长率,美国市场价格的变化,美国生产者的市场份额变化等等因素来决定是否进口对美国工业造成了实质损害。如果进口激增,价格下降,美国生产厂商份额下降过快,那么就很容易被断定造成了实质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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