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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争端解决机制与应对策略
www.110.com 2010-07-26 12:32

  WTO争端解决机制自建立以来,已经成功地解决了许多国际贸易争端,而且日益取得发展中国家的信赖,因此值得关注。可以预见,我国加入WTO后,贸易争端将会大幅度上升。因此,未雨绸缪,深入研究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并得出有效的应对策略,是十分迫切而重要的问题。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程序与基本评价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简称DSU)的规定,WTO争端解决机制由适用范围、管理与运作、一般原则、基本程序、建议与裁决的实施和监督、补偿与减让的中止、涉及最不发达成员国的特殊程序、专家组的工作程序、专家组复审等环节构成。其中,基本程序最能体现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涵蕴。具体而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程序包括:

  1.协商;2.斡旋、调解和调停;3.仲裁;4.专家组程序;5.上诉程序;6.对执行争端解决机构的建议或裁决的监督;7.制裁(补偿与报复)。

  WTO争端解决机制自建立以来,已经呈现出诸多与GATT争端解决机制不同的特点。比如,它是一种司法性和政治性交融的综合性争端解决机制。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实质在于:不是决定当事国在有关案件中的胜败或制裁某一当事方,而是求得有关争端的有效解决,维持和恢复争端当事方依照有关协议的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平衡。

  与GATT争端解决机制偏重于政治途径的解决方法相比,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司法化特征主要表现在:(1)明确规定采用国际公法解释规则;(2)争端解决程序的各环节趋于严密和紧凑;(3)专家组程序和上诉程序具备“雏形国际贸易法院”的特征;(4)强化了司法管理。正因为如此,可以预言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促进国际贸易法的统一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当然,WTO争端解决机制也存在诸多不足的地方,比如:(1)在上诉方面,上诉机构具有浓厚的司法色彩,但它并没有被赋予上诉请求合理性的权利,即没有驳回上诉的权利,这在一定程度上贬损了机制的权威性;(2)在代表问题上,WTO否认了小的发展中国家自由派遣私人律师作为代表的权利,这实际上否认了争端当事国完全有效的法律代表权;(3)在反竞争政策和劳工标准上,由于缺乏相应的实体规则,WTO争端解决机制对反竞争政策和劳工标准的问题往往是无能为力的。

  我国应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策略

  1.谨慎、善意地使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加入WTO后,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贸易争端无疑是重要和必要的。但是,DSU也主张“各成员国在投诉前应对这些程序下的行动是否有效作出判断”、“一项争端发生,所有成员国应善意参与这些程序,以谋求解决争端”。这一理念已经为多数成员国所接受。因此,如果在国际贸易出现争议时,动辄启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恐怕会适得其反。即使在启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时,也应强调以磋商为主、专家组程序为辅的原则,不要随意采取报复措施。即便采取报复措施,也要谨慎研究策略,争取与共同利益方联盟,在多投诉方的争端解决程序中加强实力。此外,还应加强与WTO秘书处以及争端解决机构的联络与合作,争取总干事的支持。

  2.我国国内立法应尽量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则接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要求各国的国内立法应该与国际规范接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成功性使其更有理由成为各国立法效仿的对象。因此,我国应根据加入WTO的要求和承诺,结合国情完善有关方面的立法。在不违背WTO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一方面修改现行的不符合国际惯例的规定;另一方面适当、适时地加强保护性立法,比如在倾销问题上,目前WTO反倾销制度中的“专家组尊重当事国权威机构的裁定”的规定是倾向于保护进口国利益的,因此,我国可以利用这一机制完善我国有关反倾销的法律制度,合理、合法地保护我国国内企业的利益。除了这些实体法方面的接轨外,在程序法方面也应该保持同步,比如应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反补贴机构、机制及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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