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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主义干涉”的国际法批判
www.110.com 2010-07-26 12:33

  [内容摘要] “人道主义干涉”的理论是主权与人权理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代国际法上形成了传统意义上的“人道主义干涉”及其理论,但是,《联合国宪章》制定以后,“人道主义干涉”及其理论被国际法所否定和摒弃。西方学者对“人道主义干涉”的理论存在着二种对立的观点。主张“人道主义干涉”为合法的观点,成了西方国家侵犯别国主权、武装干涉别国内政的借口和工具。我国学者普遍否定“人道主义干涉”及其理论,但也存在着模糊的观点,混淆了与联合国体制下人道主义救援的本质区别。“人道主义干涉”,不仅在理论上是错误的,而且是违背国际法的,其实质是否定国家主权、干涉别国内政。联合国安理会采取的执行行动,是对于威胁和平、破坏和平以及侵略行为的应付办法,安理会对于严重侵犯人权的国家采取的军事行动,其真正目的仍然是为了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而不是单纯的为了一国的人权问题进行干预,更不是所谓的“人道主义干涉”。

  [关键词]人道主义干涉 联合国宪章 国家主权 人权 安理会执行行动

  长期以来,西方一些国家和学者主张“人权高于主权”的论调,和“人道主义干涉”的理论。认为,当一国国内发生了大规模侵犯人权的罪行时,该国的人权高于其主权,甚至可以牺牲该国的主权,而允许国际组织或国家集团为了人道主义的目的对该国进行干涉。“人权高于主权”的论调又是“人道主义干涉”的理论依据,即:因为人权高于主权,所以,为了人道主义的目的,可以牺牲一国的主权或干涉一国的内政。可见,所谓“人权高于主权”的论调和“人道主义干涉”的理论,二者的基本含义如出一辙,其实质是基本一致的。

  笔者认为,对“人道主义干涉”及其理论,应当作历史地考查。近代国际法传统意义上的“人道主义干涉”及其理论,虽然,其理论不成体系,概念模糊不清,但是,近代国际法并没有明文禁止。1945年《联合国宪章》制定以后,由于宪章明确规定了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和禁止使用武力,因此,所谓“人道主义干涉”,已经为国际法所禁止,其理论也被国际法所否定和摒弃。

  一、传统意义上“人道主义干涉”的理论溯源及其实践

  近代国际法传统意义上“人道主义干涉”的理论,可以追溯到16世纪,西班牙法学家维多利亚(1483-1546)提出,按照国际法,对于拒绝给予本国臣民以基本人权,例如自由从事宗教权利的国家,可以进行干涉。(1)

  历史上最著名的人道主义干涉的事例,当数英、法、俄对土耳其的干涉。1821年3月底,希腊伯罗奔尼撒半岛爆发了反对土耳其苏丹统治的起义。次年1月13日,起义者宣布希腊独立,并通过了宪法。但是,土耳其在埃及的支援下镇压希腊起义。1826年4月4日,英、俄签订了《圣彼得堡议定书》,规定土耳其对希腊拥有宗主权,但是,希腊应当完全自治。然而,土耳其拒绝给予希腊人以自治权。1827年7月6日,英、俄,法三国又签署了《伦敦条约》,要求土耳其同意建立自治的希腊国并停止镇压。但是,土耳其在奥地利的支持下拒绝了三国的要求。因此,英、俄、法三国出动联合舰队对土耳其和埃及的联合舰队发动了猛烈攻击,几乎全部歼灭。1828年,随后又爆发了俄土战争。英,法,俄三国联合或单独干涉土耳其的结果,导致了希腊的独立。1830年,英、法、俄签署了关于希腊独立的《伦敦议定书》。

  之后,欧洲列强又以保护遭到迫害的少数基督教徒为名义,对土耳其进行了多次联合或单独的干涉。除了欧洲列强以人道为理由对土耳其的干涉外,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欧洲列强还以人道为理由对东欧一些国家进行过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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