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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际私法中法律规避问题的一点思考
www.110.com 2010-07-26 12:33

    [摘 要]法律规避问题是国际私法中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法律规避,又称法律欺诈,是指当事人故意制造某种虚假的连接点或连接因素,以避开本应对其适用的对其不利的法律,从而使对其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逃法或脱法行为。法律规避问题在各国的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较大争议。本文拟对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性质﹑效力和对象作一粗浅的分析。

    [关键词]法律规避 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 法律规避的性质 法律规避的对象 法律规避的效力

    法律规避是国际私法中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法律规避(evasion of law),又称法律欺诈,是指当事人故意制造某种虚假的连接点或连接因素,以避开本应对其适用的对其不利的法律,从而使对其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逃法或脱法行为。鲍富莱蒙王妃离婚案(Bauffremont‘s Divorce Case)1是有关法律规避的最著名和最典型案例,自从1878年法国最高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后,国际私法学者便对法律规避问题给予了广泛关注,并且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在国际私法领域内,法律规避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冲击着各国法律的尊严。随着国际民商事交往的日益频繁,法律规避现象几乎渗透到国际私法的各个领域,诸如婚姻法﹑亲属法﹑契约法﹑公司法﹑运输法﹑保险法等。比如,在公司法方面,当事人为了在成立公司时少交一些费用或在成立后每年可以少交一些所得税,往往先到某一国去成立公司,再到另一国家去以“外国”公司的名义进行活动,以逃避本国关于成立公司时应交纳的大量费用或每年交纳的高额税款。又如,在国际海上运输中普遍存在着一些船舶挂“方便旗”的现象,即某一国家的船舶所有人,为了逃避在船舶登记时所需交纳的巨额费用及嗣后在航运方面的便利,不到本国的船舶登记机关去登记,而是到对船东条件优惠的有关国家的机关去登记,使船舶取得该国国籍,然后挂着该国的国旗在海上航行。2造成上述法律规避现象的主要原因是:(1)人类具有趋利避害的本能;(2)各国法律中对同一事实或行为的规定往往不尽相同,甚至截然相反;(3)冲突规范赋予当事人选择法律的可能。

    (一)律规避的构成要件

    关于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我国学者提出了四种不同的主张。

    一是认为构成法律规避应具备三个要件:当事人必须有规避法律的意图,亦即当事人的行为以规避某种法律为目的;被规避的法律必须是依冲突规范本应适用的法律;法律规避是通过故意制造一个连结点的手段来实现的。3

    二是认为构成法律规避应具备这样三个要件:必须有行为人规避某种法律的故意,或者说行为人必须具有逃避某种法律的目的;被规避的法律必须是依内国冲突规范本应适用的法律,但系行为人通过构设一个新连结点的手段而达到的;被规避的法律属于强行法的范畴。4

    三是认为法律规避有四个构成要件:从主观上讲,当事人规避某种法律必须是出于故意,也就是说当事人有逃避适用某种法律的意图;从规避的对象上讲,当事人规避的法律是本应适用的强行性或禁止性的规定;从行为方式上讲,当事人规避法律是通过有意改变或制造某种连结点来实现的,如改变国籍﹑住所﹑行为地﹑物之所在地等;从客观结果上讲,当事人规避法律的目的已经达到。5

    四是认为构成法律规避必须具备六项要件:法律规避必须有当事人逃避某种法律的行为;当事人主观上有逃避某种法律规定的动机;被规避的法律必须是依法院地国冲突规范本应适用的实体法,并且必须是这个法律中的强制性规范;法律规避必须是通过改变构成冲突规范连结点的具体事实来实现的;法律规避必须是既遂的;受诉国必须是其法律被规避的国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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