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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范围;潜在缺陷--2002年国际船舶保险条款
www.110.com 2010-07-26 10:50

  [摘要]本文介绍了2002年国际船舶保险条款在承保危险上的变化、特别是对潜在缺陷的理解问题,分析了条款的缺陷和实践中可能会产生的争议。

  [关键词] 2002年国际船舶保险条款;承保范围;潜在缺陷2002年在伦敦保险市场上出现了一套新的船舶保险条款,同时,现行的协会船舶定期保险条款仍可选用。从这些变化本身很难看出隐藏在制定该新条款背后的真意。但是,一些变化引发了对条款含义和效力的严重争议。本文旨在分析列明承保危险条款的变化,尤其是对潜在缺陷的理解问题。

  介绍和背景

  2002年新的《国际船舶保险条款》沿袭了1983《协会定期船舶保险条款》(简称1983年条款)和1995年《协会定期船舶保险条款》(简称1995年条款)列明风险的形式。条款变得冗长,纳入了一些可能不被双方同意而订入保单的条款,使得条款的使用变得更麻烦。

  对于承保范围,《协会船舶定期保险条款》第6条,如今规定在第2条。除了一些极小的变化,此条款主要的变化体现在对锅炉爆炸、尾轴断裂和潜在缺陷的处理方面。1995年条款有与众不同之处,即第6.2款对谨慎处理但书的规定为“如果此种损失或损害并非由于被保险人、船舶所有人、管理人或船技主管或他们的岸上管理人员未谨慎处理所致”。新条款的第2.2款但书的规定却与1983年条款的规定相同,即“如果此种损失或损害并非由于被保险人、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未谨慎处理所致”,删除了“船技主管或他们的岸上管理人员”。因此,由于但书措词的变化,在新条款第14条规定之下,被保险人、船舶所有人、管理人将承担更大的责任,承保危险的范围比1995年条款的规定缩小。事实上,在某些情况下,船舶所有人的境况将更糟,因为第14条的规定不仅仅适用于第2.2款受但书限制的列明风险造成的任何损害,也适用于第2条列明风险造成的任何损害。

  上述第2条的主要变化体现于潜在缺陷。《协会船舶定期保险条款》相关规定如下:

  “6.2本保险承保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灭失或损害

  6.2.1锅炉破裂、尾轴断裂或者机器、船壳的潜在缺陷“

  此条款的大概意思和它所承保的范围很容易理解。承保的不是锅炉破裂、尾轴断裂或者潜在缺陷本身,而是上述原因之一造成船舶的损失或损害。如果没有因此造成的损失,例如,船舶存在潜在缺陷,但是没有造成任何损失,依据保险合同,也就不存在任何赔偿。如果潜在缺陷造成损失,可以得到的赔偿是因该损失而发生的合理的修理费用,但修复潜在缺陷本身或锅炉或尾轴的费用得不到赔偿。此种费用应向保险人投保附加险条款(1995.11.1)以获得赔偿。

  英国法在这方面有几个著名判例,争议集中在:是否存在进一步的损失,或只是并不被保单所承保的潜在缺陷,由于通常的使用而被发现。例如Scindia Steamships(London)Ltd. v. The London Assurance Co. Ltd.一案,当事船舶营运了好几年未发生任何事故,后来进船坞进行尾轴衬的下半部分木衬的换新,因此需要移动螺旋浆和尾轴。当螺旋浆被楔入时,尾轴因已存在的潜在缺陷而断裂。螺旋浆和尾轴的尾端掉入干坞中,螺旋浆的一叶损坏。保险人同意赔偿修理螺旋浆的费用,因为这是由潜在缺陷或者尾轴断裂造成的损失,但拒绝赔偿更换尾轴的费用。检验人员发现在断裂的地方有一个从顶端延伸出来,深而光滑的裂缝(deep smooth flaw),另一半原本是完好的但最近折断。该缺陷被认为早已存在,尾轴报废。船舶所有人辩称更换尾轴的费用由“尾轴断裂”或“机器的潜在缺陷”所承保,因为尾轴是机器的一部分,它的损坏是由潜在缺陷引起的,保险人应当赔偿。法官驳回了被保险人的请求,认为“尾轴断裂”指尾轴断裂本身得不到赔偿,这种断裂的损失或损害也不是尾轴断裂造成的。由尾轴断裂造成的损失仅仅是螺旋浆的损失,被保险人已获赔偿。法官同时认为,被保险人即使以“潜在缺陷”抗辩,基于同样的理由,亦得不到支持。尾轴并没有受任何风险,只是进行了一项船舶修理中的正常操作,而这项操作导致了它的断裂。这种断裂不是由潜在缺陷引起的,只不过是早已存在的缺陷进一步发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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