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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税收制度与征管的情况与启示
www.110.com 2010-07-26 10:53

  最近,笔者随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与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组成的税收征管考察团,赴荷兰进行学习考察,从中受到了一些启迪。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期望能够对我们做好税收工作有所帮助。

  一、荷兰税收制度的基本结构

  荷兰是最早进入西方现代社会的国家之一,经过较长时间的积累和完善,已基本建立起了较为合理的现代税收制度。目前,该国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采用的是以所得税和流转税“双主体”的复合税制结构,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等税种在税制结构中居重要地位,与其他直接税和间接税一起共同组成了荷兰税制结构的完整体系。主要税种有以下几类:

  1.对收入所得和利润征收的税种。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等税种。个人所得税是对自然人年收入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收,分为工薪税和股息红利税两个子税种。公司所得税是就私人和公共企业获得的利润征收的税种,其主要特征是仅就公司的利润征一次税,小企业(目前利润不超过22689欧元)的税率是27%,一般企业的税率是31.5%.

  2.对货物和劳务征收的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增值税的一般税率为19%,食物和药品税率为6%,出口产品为零税率。消费税是对特殊产品如汽油和其他矿产品、烟草产品以及含酒精饮料征收的税种。此外,还有一种对非酒精饮料征收的特殊消费税。关税税率由欧盟来确定。

  3.对财产、特定目的和行为征收的税种。主要包括财富税、遗产赠与税、合法交易税以及机动车辆税等。财富税是就自然人的净资产征收的税种。遗产赠与税虽然分为遗产和赠与两种形式,但二者税率相同,具体税率依财产的多寡和财产出让者与接受者之间关系的亲疏而定。合法交易税分为财产转移税、保险税和资本税等。此外,还专门设置了针对各种机动车辆征税的税种以及诸如环保税、市政税等特定税种。

  二、荷兰税收征管的主要方法措施

  总体而言,荷兰税收管理比较到位,征管成本和“税收差额”都相对较低。综观其采取的征管手段和措施,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结合实际,设置机构。依照荷兰法律,荷兰税收管理权主要集中在中央。其税务机构的设置,是在财政部编制内设置中央税务局,中央税务局又分别设立个人所得税征收局、小企业税收征收局、大企业税收征收局和关税征收局,每个征收局在全国设立若干征收分局。这些基层税务征收分局的设置打破行政区域界限,按照专业化要求设置,分别负责不同级次税收的入库、审核和检查工作。

  2.代码管理,全面监控。荷兰税务机关对所有企业和常驻人口都给出一个税务代码,企业注册时必须申请税务代码。婴儿一出生,税务机关就依据其身份证号码确定其税务代码,并将有关信息(如父母信息、常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存入数据库,此号码用于税务申报和一切经济活动。所有部门都要使用这个号码,而且管理严格,如个人搬迁、联系方式变动等,必须在规定期限向税务部门申报。同时,每年年底,银行会将每个个人和公司的财产、收入等情况提供给税务部门,以便税务部门在纳税审查时进行核对。根据纳税号码,税务机关可随时查阅到纳税人的缴税情况,形成了对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多渠道、多方法、多手段的全方位监控。

  3.双向申报,源泉扣缴。个人所得税是荷兰收入的主要来源。为了保证个人所得税的正确申报,荷兰实行了严格的双向申报制度,即雇主、银行、保险金支付机构等扣缴义务人事前都要在税务局办理登记注册,同时还要按月、季、年向税务局报送个人收入支付情况。同时,对工薪、退休金、保险补偿金和存款利息所得等普遍采取由支付人源泉扣缴税款制度,年初由税务局根据个人上年缴税情况提前确定本年度个人应纳税额,雇主和退休金支付机构等扣缴人按此规定数额按月预扣预缴,同时向税务局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情况,年度终了扣缴人还要提供给个人一份全年扣税情况报告。此外,雇主在缴纳社会保险税时的依据也是雇员的收入总额。税务部门通过电脑核对雇主和雇员分别申报的收入情况,审核纳税人应纳税款,防止不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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