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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收入者为什么不积极缴纳个人所得税?
www.110.com 2010-07-26 10:53

近日,国税总局下发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要求纳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结合《办法》与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表明国税总局开始强化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特别对高收入者的征收管理。之所以要强化管理,原因是个人纳税意识不强,想方设法避税甚至逃税的意识反而很强。本文便试图对国人纳税意识淡薄原因进行分析,并对《办法》适用的前景做一简要评述。
个税纳税意识淡薄的原因如下:
1、税款使用制度欠缺,税款使用不够透明,甚至存在滥用、浪费税款行为,严重影响到纳税的积极性。
政府在税款使用方面还不透明,纳税人普遍对税款使用缺乏了解与监督;纳税人对于税款使用没有发言权,无力制止包括政绩工程、决策失误、大吃大喝等浪费纳税人税款的行为。这很容易让纳税人形成一种观念:政府不仅不适当使用、反而浪费税款,多缴税款实际上就被多浪费掉,与其这样,不如尽可能不缴。

2、政府对纳税人或者说对社会提供的服务不到位,纳税人很难感觉到多纳税与社会发展的良性关系。换句话说,政府还是官本位思想。这是中国官僚体制长期现成的问题,笔者就不多论述了。
3、税务人员服务态度与方式令纳税人不太满意,缴税过程往往令人不悦。
从本质上分析,纳税是将自己口袋里的钱交给国家,税务人员代表国家收取税款,税务人员对纳税人不懂的问题应耐心回答,在合法的前提下尽量给纳税人以方便。遗憾的是,纳税过程中,因为一些具体问题询问税务工作人员时,遭遇的往往是冷面孔。因为工作人员没有说清楚或者文件没有写明白,企业纳税人的工作人员为了办理一件涉税事项经常多次往返税务机关。涉及企业的税收征管制度比较健全,企业一旦不依法纳税,很容易被税务机关处罚。所以,尽管办理涉税事项往往令人不悦,但为避免承担法律责任,企业大多都能照章纳税。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本身不健全,不如人意的纳税服务进一步打击了纳税人的纳税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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