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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中国财税体制改革与财税法制建设的应
www.110.com 2010-07-26 10:53

  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部署,十六届三中全会将其具体化为“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就实施这一战略部署的目标、指导思想、原则和具体措施等作了全面规划和具体设计。《决定》深刻指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要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而且要健全国家宏观调控,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要完善经济法律制度,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单行本第12—13页,人民出版社2003年10月第1版。)财税法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财税调控与经济法律制度的结合点,作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制度保障,在新的形势下,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伟大进程中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那么,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的历史时期,在贯彻“五个统筹”、健全国家宏观调控、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今天,在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今天,我们进行财税体制改革与财税法制建设究竟应具备什么样的理念呢?笔者认为:

  一、财税体制改革与财税法制建设应统筹兼顾、全面考量、整体设计

  这既是贯彻“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

  的需要,也是财税工作内在规律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我们的人均国民收入2003年已经超过1000美元,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1??6万亿元;国家财政收入大幅增长,2003年超过2万亿元,而2004年仅上半年全国入库税款就近1??3万亿元(12991亿元,同比增长26??2%,增收2693亿元);高科技(神州5号等)和交通(青藏铁路等)、能源(西气东输、西电东送、南水北调等)等基础设施建设一日千里。但也存在着突出的问题,如经济结构不合理、分配关系尚未理顺、农民增收缓慢、就业矛盾突出、资源环境压力加大、经济整体竞争力不强等,其重要原因就在于我国现行的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生产力的发展还面临着许多体制性障碍,其中当然也包括财税体制方面的障碍。譬如,在城乡分割方面,地方财政困难尤其是乡镇财政困窘、农村财税制度不合理无疑是重要成因之一;在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方面,也暴露出税收区域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方面的严重不足;在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失衡方面,现行财政特别是地方财政比较热衷于搞经济建设、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投资盲目,(可以说,我国目前经济过热的形势,在很大程度上和政府推动、和积极财政政策未能及时调整有关。)资金浪费惊人,而社会管理、教科文卫等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资金则严重短缺,财政的“越位”、“缺位”、“错位”现象同时存在,这和我们的国家预算制度形同虚设、财经法纪废弛无疑有很大关系;在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耕地锐减、原煤、原油等能源过度耗费、水资源严重短缺、二氧化硫排放世界第一、珍稀动植物品种数量减少,都或多或少地与我国房地产等资源税制保护的力度和广度不够、绿色环保税制依然阙如有关;在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方面,内外税制不统一、出口退税机制不畅等问题仍然未能得到制度性解决。而就财政工作的内在规律而言,财税法作为调整财政收入、支出及管理等行为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直接关系到经济资源在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之间,在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在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之间的配置;关系到经济利益在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各“私人经济个体”(包括企业、家庭和个人)间的再分配;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如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经济周期的调整)、社会的稳定(如地区差距、城乡差别、贫富分化的调节)和国家政权的维护(如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支出的确保)。其涉及面之广、影响力之大、矛盾集中度之深,是任何其他法律制度的变革所无法比拟的。因此,财税体制改革与财税法制建设,无论是中央与地方间事权、财权、财力的划分,税种的兴废、主体税种(税制结构)的选择、税率高低及结构的确定,还是具体税收征纳制度、国债发行制度、预算收支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出口退税制度、农村费税制度的改革,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业,都涉及到全国范围内方方面面利益的调整,都是在多方面“作战”,必须慎之又慎,统筹兼顾、全面考量、整体设计。否则,就有可能激化矛盾,影响社会安定,阻碍经济发展。也正是因为我们的财税体制改革与财税法制建设还面临着如此众多而又盘根错节的问题,故我们称之为“启动新一轮的财税体制改革和财税法制变革”以期全盘规划,也诚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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