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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失灵与日本反垄断法中适用除外制度的界限
www.110.com 2010-07-26 10:51

  提要:从反垄断法的直接目的与最终目的可以看出,它所应当维持的市场机制是在动态与静态二方面均可有效地配置资源的机制。市场机制在这二个方面的功能各所不同且又独立地对反垄断法产生强烈的影响。本文从市场失灵与日本反垄断法中适用除外制度的界限入手,讨论政府在纠正市场失灵时所采用的重要的法律手段――“反垄断法中适用除外制度”与市场机能同样是有界限的,因为我们不能推定或确定适用除外的范围。

  关键词:市场机制,市场失灵,反垄断法适用除外,适用除外的界限

  一、市场机制与反垄断法

  现代国家介入市场经济的重要理由就是市场失灵是客观存在的。资本主义从建立到今天的一系列社会变化主要表现是:一方面是在市场中追求自由活动,这是资本主义的本来原理,它是朝着追求市场规律的方向发展的一种社会性动力;另一方面是对市场规律所带来的自然结果从确保社会成员收入分配相对合理的观点出发,追求着对其进行介入和调整的方向发展并对社会性动力所产生一种矢量。从它们之间相互斗争的过程来看,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一方面是自由主义思想一直在不断地追求着“市场的内在原理”,另一方面是关于收分配的理念,作为对自由主义思想的一种对抗,主张和追求着对市场失误的事后的、外在的纠正,资本主义社会从诞生到现在的动态性变迁,就是这两种追求着不同方向的社会诸力量的相互制衡。

  1、市场机制原理与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

  十八世纪英国古典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亚当。斯密将人们只是部分的按其理性行事,而个人的理性是极其有限和不完善的这一事实为前提,来作为说明市场机制的作用与重要性的依据。他认为:只具备有限的知识与理性的不完备的每个个人,在根据自己的知识与动机从事自由活动的时候,虽然每个个人的行为是不完备的,但只要与市场中的自然发生作用的协调力相结合,就能获得人们完全无法理解的伟大的成果。“看不见的手的协调”作用可以补充人们的理性界限。亚当。斯密的这一理论,便是我们认识自由市场机制作用的基本观点。应当指出的是,作为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最终担保是“自由主义”思想。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可以从市场机制可以实现自由及其自身的价值、可以实现由于每个社会成员理性的界限而无法实现的社会整体成果这视角,来看市场机制在实现资源配置效率上的价值,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动态的效率”与“静态的效率”。不论市场经济体制的构造如何,它都会给人们在自由活动与风险比例中所形成的成功报酬的多少方面带来可知的、经济的刺激,使人们能够充分地认识与确信对现有产品的改进和新技术发明等。正是它带来了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资源分配的效率,实践证明这一点是可以确信的。

  日本反垄断法第一条,通过“促进公正且自由的竞争”来“发挥事业者的创造性,繁荣经济活动,提高就业水平和国民收水平”,并将此规定为本法的直接目的,其理论基础就是认为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功能是优越于其他社会制度的。

  2、市场失灵的一般理论与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

  从效率的角度来论述市场机制的作用,作为经济学的标准就是帕累托最优。传统的经济学认为,市场机制是实现帕累托最优的最佳途径,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上,通过供求关系调节资源配置。价格的变动引起资源流动,当整个社会在价格调节之下实现了供求平衡时,生产者实现了利润最大化,消费者实现了效用最大化,这时的资源配置就达到了帕累托最优。但是这种对市场机制的分析仅仅是理论上的,实际中由于种种原因市场机制并不能自发地引导经济达到帕累托最优。这种情况通常就称为市场的失灵。根据市场失灵的原因,经济学界还将其分为市场因外在局限性而引起的失灵与市场因内在局限性而引起的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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