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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减持立法过程之检讨
www.110.com 2010-07-26 10:52

  国有股减持问题已经成为了近一段时间以来而且还将是未来可预计到的一段时间中国证券市场的“心病”:社会上各种减持的传言纷飞、市场上人心惶惶股指闻减即降、政府官员则忙不迭的出来表态并没有成型的减持方案-到现在为止,已经有财政部、证监会等许多相关部门的官员表示没有制定好完整的国有股减持方案。这一问题自从2001年6月12日财政部出台了《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被叫停、证监会2002年1月2 8日出台了被称为“阶段性成果”的第8个框架性方案引起市场大震也无终而结后进入了一 个“拖着不办”的状态。但,一些非解决不可的问题终不会因为“拖着不办”就会自动消失,市场中的人们还将最终面临着问题的解决。在另一个角度上来看,拖着或许会有更大的社会代价的付出-社会学研究早已表明,传言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消息渠道的不畅通。

  国有股减持问题就是一个非解决不可的问题。首先,今天我国证券市场上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局面严重制约着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应有的功能的发挥:其不仅影响着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给整个国民经济的素质带来严重影响,而且不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只会打击投资者的信心进而影响证券市场融资功能的发挥。另一方面,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前实行现收现付的社会保障制度,国有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功能由国家承诺提供,因此其应缴的社会保障费在发放工资以前就作了扣除,这笔钱累积在国家手中用来兴建了国有企业。社会保障改革引入了个人帐户制,这样,老职工的养老保障由现收现付转向个人帐户制度就势必出现“空帐户”问题。现在,把在国有企业老职工工资扣除基础上形成的这部分国有资产累积进行市场化并以社会保障金的方式返还给他们不仅关涉到数一千计的老职工的切身利益影响到社会稳定,而且也是一个悠关政府政治信誉的大问题。

  既然问题必须得到解决,那就宜快不宜拖,毕竟这一问题牵涉到那么多重大的利益。但其实或许在国有股减持问题的前阶段作为国家方面并没有拖。2001年6月12日财政部即悄无声息的出台了《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使国有股减持进入了实质行动阶段;虽然10月23日这一办法被叫停,但证监会迅速接过了国有股减持立法的“接力棒”,于11月中开始公开征集方案,在收集了4300余份方案和进行了两次专家论证会的基础上,2002年1月28日出台了被称为“阶段性成果”的第8个框架性方案。现在看来,这些过程都在以比较快的速度进行着。问题是,到了这个第8个框架性方案又一次引起市场大跌后,我们政府的行动才变的畏手畏脚起来:再不对外承认有国有股减持的问题哪怕在其内部被讨论。以至出现了今天如前所述的状态。

  其实,即便到现在也不会有人在科学价值的立场上置疑国有股减持应该进行这一命题,这当然也包括那些宣称没有进行国有股减持方案研究的政府机关及其官员。问题恰恰在于,我们的政府似乎被前一次减持方案和前一次减持方案胚胎所引起的市场大跌吓破了胆。所以问题的焦点仍然应当是如何减持好国有股。

  如何减持好国有股?以何种方式减持国有股?一个当然的前提是要保持市场的稳定,不再出现一如前面出现的市场大动荡局面。这就要求市场中已有投资者的利益得到尊重,否则在一个用脚投票的市场氛围里,想不动荡是不可能的。问题就在这里凸现出来-前面出现之所以出现动荡的局面就是因为我们政府在出台减持方案时漠视了社会相关各方的利益。

  在一定程度上说,在国有股减持立法的过程中,社会相关各方的利益并没有被完全的漠视,最起码诸如国有股应当通过什么途径以及以什么价格减持等话题在广大的传媒上被乐此不疲的讨论着,但应该看到的是这些讨论只是一种社会舆论的层面而没有进入一种正式的讨论程序。现代法治要求在立法中体现出对社会中相关各方利益的尊重,法治的程序是设计出来实现这一要求的通达之路,而其中又尤以立法程序为最核心。用这样的分析框架来思考我国国有股减持立法,问题显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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