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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企业赴港上市的法律问题?
www.110.com 2010-07-26 10:52

  作为亚太地区的主要国际金融中心,香港在内地企业融资活动中,一直担当内地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窗口与桥梁,为各类型发展项目融资。在6月28日举行的“2002年沪港技术与资本联动研讨会”上,科技部、香港联交所官员均表示 内地企业赴港上市要提速。与此同时,香港财政司司长梁锦松也称,鼓励内地企业到香港市场融资。内地企业赴香港上市包括到香港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据统计,从1993年1月至2002年5月底,在香港股市的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红筹内地企业公司共122家,包括54家内地企业和68家红筹公司,红筹内地企业的市价总值达13460亿港元,占整个港股市价总值的29.5%。而内地企业在赴香港上市的过程中,首当其冲会碰到的便是诸多法律问题。

  一、内地企业赴港上市的法律依据??

  1、内地方面的法律依据?ピ?1993年第一批内地企业的H股到香港上市之初,我国内地尚未颁布《公司法》,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主要遵循体改委1992年5月14日公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由于《股份有 限公司规范意见》与香港的《公司条例》之间存在一些法律规定上的差异,内地公司到香港上市,需要弥补这些差距。双方确定,通过制定三个文件来弥补这些差距:A. 国家体改委于1 993年5月24日颁布了《关于到香港上市的公司执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补充规定》,对《规范意见》中只适合于内地上市而不适合于香港上市的某些条款,加以豁免;同时,对在内地上市不会发生而在香港上市会发生的情况,作出补充规定。例如,过去外资股仅指B股,《补充规定》明确规定外资股包括在国内发行的B股和香港发行的H股。B. 以国家体改 委名义给香港联交所发一封函件,对国内法规中一些不易被香港和其它境外投资者理解的条款加以说明,以避免可能发生的误解。例如,我国内地《规范意见》中,把股份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等,境外投资者对这种划分是不理解的。因此,在致函中,说明只是按投资主体不同,而作的一种划分,并不影响同股同权的原则。C. 国家体改委于1993年6月10日颁发了《到香港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明确到香港上市公司章程必须载明的事项。 这个文件在香港作为附件,列入了香港联合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中。1993年6月19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在北京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这一备忘录的签订,为我国内地与香港证监机构的紧密合作以及两地证券业的共同发展,奠定了基础,也为H股在香港发行、上市初步扫除了法律障碍。199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颁布,为我国上市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票发行与转让、财务会计、经营破产清算等方面确立了准则,使得赴港上市的内地内地企业的设立和管理也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1994年8月4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在 发 行要求和安排、股票形式、会计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对包括H股、N股在内的境外上市外资股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尽量减少内地与香港在公司法实施中的差异,1994年8月23日国务院证券委和国家体改委联合发布了《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规定出一套必须由在港上 市的内地公司列入其公司章程的强制性条款。此外,考虑到香港联交所新修订上市规则附录三及附录十三D部分,中国证监会海外上市部、国家体改委生产体制司联合发布了《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的意见的函》,允许各赴港上市公司按香港新修订规则 进行补充和有关文字进行技术性处理。为确保境内企业到香港创业板上市有序进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1999年9月21日发布了《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对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和审批程序等作了规定,《指引》成为当前内地企业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此外,内地方面的法律依据还有《关于境外上市企业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香港上市的股份制试点企业执行何种会计制度等问题的通 知》、《关于境外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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