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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途径和方法
www.110.com 2010-07-26 10:52

  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实行股份制改造是个新课题,因此须持有很慎重的态度。从客观实际出发,对不同的类型采取不同的办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搞“一刀切”,这是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指导思想。根据客观实际,在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中推行股份制改造,具体有下面五种途径。

  一、 明确“假集体”企业的产权,将其改造为股份制企业

  这里需要首先说明的是,并非所有的“假集体”企业都可以或都必须改造为股份制企业。财产所有权全部为私人个人或合伙所有的,只需恢复其本来面目,登记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财产所有权中,公有份额很少的,可以改造为股份制企业,也可以由业主支付相应代价,取得这部分财产的所有权。企业财产中公有份额较多的,一般可改造为股份制企业;这样可以使问题获得较快解决,同时又保护了生产力。田纪云同志在1992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指出,对“假集体”企业“要正确引导,逐步过渡到股份制,这可能是一种比较好的办法。”“假集体”企业股份制改造可以按下列步骤进行:1.清产核资,明确产权。对企业的财产进行评估,并按所有权归属进行核查,搞清哪些归国家所有,哪些归集体所有,哪些归私人所有。对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资产,要进一步明确其产权到底归哪个具体的部门或单位所拥有。2.根据清产核资的结果,确定国家、集体和私人各产权主体以及各自拥有的股份数额,划定股份。3.以股份为基础,股权所有单位派代表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组成董事会。这样,一个公有股和私有股并存的股份制企业就成立了。私有股份方面,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私有股为一人,二是私有股为多人所有。在国家股、集体股方面,也可能股权由不同的部门或单位享有,例如,国家股里,因减免税种不同就形成了中同国家股地方国家股。但从股权性质讲,这类股份制企业的股份可分为公有股和私有股两大类。股权分属不同的主体,这将从股份制企业董事会的组成上反映出来。

  二、 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个人联合购买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组建一个股份制企业

  一些小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经营状况不好,造成长期亏损,不仅不能向国家提供财政收入或向集体缴提留,而且吃国家的“大锅饭”。对这部分公有制小企业,则可以用股份制明确相互间的财产权利以及由此决定的经营管理方面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这样形成股份制企业,其步骤比较简单。首先,确定被拍卖企业的价格,这实际上是购买方必须认缴的股本总额;其次,由各方认缴约定的各自股份,并在基础上成立董事会。这里,全是私有股,没有公有股。

  三、 个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联合承包或租赁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组成股份制企业

  对于联合承包或联合租赁的,可以用股份制的形式明确其共同承包人、租赁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必须特别指出的是,企业的终极所有权仍是国家的或集体的,这里只是借股份制这一形式规范投资主体(即产权终极所有者)和对资产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由承包方或租赁方与与投资主体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或租赁经营合同,投资主体享有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权利,承包租赁方则取得经营管理权。2.承包方或承租方把该企业资产折算成股份,由内部各成员(个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分别认缴。每个成员认缴的股份,是他享有权利的依据,也是他承担责任的依据。若是抵押承包或抵押租赁,各方的抵押出资,就是他认缴的股份。3.参与承包或租赁的各方按认缴股份的多少,派代表参加董事会。这样,就组建了一个股份制企业。在承包期或租赁期满后,可以续约,如果不续约,是股份制企业终止。

  四、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之间联合,组建股分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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