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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持股制度研究综合述评
www.110.com 2010-07-26 10:52

  一、背景和现状

  职工持股,是指企业职工和经营者持有本企业股份而成为企业所有者的投资行为。它包括两种投资方式:以自然人直接投资形成的直接持股;以职工持股会会员间接投资形成的间接持股。两者统称职工持股。

  职工持股这一经济行为,是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型向市场化转轨,企业改革由调节政、企之间的分配关系向公有企业的产权结构调整深化而产生的经济现象,并与我国股份经济的发生、发展呈亦步亦趋的追随关系。如果说,我国股份制的发展以1984年为第一波,那么,职工持股的初潮约在1992年形成。根据南京市的总结,近10年的职工持股探索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92年底到1995年底。该阶段以存量折股、增量入股方式,将小型国企和集体企业的存量资产折价入股,同时吸收职工现金投资入股,将原企业改造成股份合作制企业;在大中型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吸收内部职工参股,建立由国家股、法人股、内部职工股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本阶段的产权结构,是以公股倚重、职工股倚小为特征。

  第二阶段:从1995年到1998年。该阶段主要做法是先售后股,或股租结合推进股份制。即由职工出资买断公有小企业的存量净资产,然后改制为股份公司或股份合作企业;或由职工集资组成持股会,买断大中型国有企业的部分净资产,组成由国有企业法人股和职工持股会(经由工会)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阶段:从 1998年以后至今。该阶段明显的倾向是重在鼓励、支持经营者持股、持大股和经营者群体控股。在经营者和不同层次的员工中,持股的数量差距扩大。

  南京市的职工持股进程基本反映了全国和上海在这一改革探索中共有的阶段性,并且标示一个倾向:在这类企业的股本结构中,职工的持股比例逐步扩大,由参股转向控股;在职工股结构中,经营者的持股比例逐步扩大并有控股倾向。

  经过近10年的运作,到目前为止,职工持股已成为全国各地普遍推行并为绝大多数改制企业所采用的产权改革方式,共有30多个省、市政府、中央部门制定了相关行政规章加以鼓励和规范。虽然对它的总体效果尚不能综合评价,但从其被认可的广泛性和政府介入的积极性来判断,职工持股是一项有生命力的改革工程,应予以充分的重视。

  二、目的

  职工持股在中国的出现,首先是职工自发创造的结果,在面上推广,则得力于借鉴西方回家的成熟经验。比较西方与我国在推进职工持股目的方面,应该是同、异互见。

  在西方国家,员工持股理论的发生可以追溯到18世纪末美国 Albert Gallatin的雇员所有制和19世纪下半叶法国圣西门等人的员工持股理论。但在美法实施员工持股却是近30年间的事情。根据美国员工持股计划之父凯桑在1958年发表的《资本主义宣言)中的“两要素理论”,生产要素只有资本与劳动两种,资本在工业化中的贡献及其获得的收入要大于劳动,因而拥有资本的富人更富,而拥有劳动而很少资本的工人则难以取得基本的生存收入。国家财富过度集中于富人,经济公平难以达到。为此应建立一种制度,在不剥夺、不侵犯原财产权所有者利益的前提下,重新分配财富,使劳动者兼得劳动和资本收入,以减少管理与劳动的冲突、抑制工资上升、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工人资本主义”。这种制度,就是他本人在加州伊利亚报纸连锁店首次试行的“雇员受益计划”:动员建立借贷机制,支持雇员从即将退休的雇主手中买下企业资产成为新企业的员工兼股东,促成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和资本收入的结合。这一计划促成政府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立法,并在全国推行。该计划要点在于:政府支持雇员买下资本家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成为股东,在不损害企业主利益的前提下实现雇员收入的两元化:取得作为雇员的工资收入和作为股东的资本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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