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经济法论文 > 合同法论文 >
论以订约目的为依据的合同分类
www.110.com 2010-07-26 10:36

  引言

  合同作为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其类型因交易方式的多样化而各不相同。尤其是随着交易关系的发展和内容的复杂化,合同的形态也在不断变化和发展。对各种纷纭复杂的交易形态和合同形态,可以从法律上依照各种标准作出不同的分类。对合同作出科学的分类,不仅可针对不同的合同制定不同的规则,并且有助于法院和仲裁机关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准确的适用法律,正确的处理合同纠纷。从学理言,合同是最广泛、最普遍的一种法律行为,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载体,合同分类的主要价值在于通过分类使我们掌握同一类合同的共同特征及共同的成立与生效条件、不同类型合同的区分标准及其对于判断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意义。黑格尔曾在《法哲学原理》一书中对契约的分类有如下论述:“契约的分类以及本于这种分类而对各种契约的理智上处理,不应从外部情况,而应从存在于契约本身中的差别引申出来。这些差别就是形式的契约与实在的契约,然后是所有权与占有和使用,价值与特种物等等的区分。”并进而将契约作出如下分类:(一)赠与契约,包括物的赠与、物的借贷和一股劳务的赠与(如单纯的保管契约);(二)交换契约,包括互易、买卖、租赁、雇佣等;(三)用创设担保来补足契约,包括各种创设担保如抵押、保证等的契约。[1]

  在民法理论中,合同一般可作如下分类:(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其所划分的依据乃是否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之义务,若是,为双务合同;若否,则为单务合同。依此分类,合同多为双务合同。(2)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其所划分的依据乃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除了当事人达成合意是否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若是,为实践合同;若否,则为诺成合同。依此分类,合同多为诺成合同。(3)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其所划分的依据乃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按照一定的方式进行即是否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要件,若是,为要式合同;若否,则为不要式合同。依此分类,合同多为不要式合同。(4)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其所划分的依据乃一方当事人从合同中取得利益是否需要向对方支付相应的对价,若是,为有偿合同;若否,则为无偿合同。依此分类,合同多为有偿合同。(5)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其所划分的依据乃法律上(民法典或合同法)对该种合同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若是,为有名合同;若否,则为无名合同。合同多为有名合同。(6)即时清结的合同与非即时清结的合同。其所划分的依据乃合同双方的给付是否在合同成立时同时完成,若是,为即时清结的合同;若否,则为非即时清结的合同。依此分类,生活消费合同多为即时清结合同,其他合同多为非即时清结合同。(7)主合同与从合同。其所划分的依据乃合同间的主从关系即是否可以独立地而非依赖其他合同的存在而存在,若是,为主合同;若否,则为从合同。(8)对己合同与涉他合同。其所划分的依据乃合同是否涉及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利益,若是,为涉他合同;若否,则为对己合同。依此分类,合同多为对己合同。(9)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其所划分的依据乃合同之内容是否为当事人一方预先确定而他方惟得依既定之条款加入,若是,为格式合同;若否,则为非格式合同。依此分类,合同多为非格式合同。[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15种有名合同也隐含着对合同的一般分类方法。[3]

  然而学理上尚未见依据合同当事人的订约目的而对合同进行的分类。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最为重要的一种,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包含当事人对合同的合法预期,这是合同存在的真实基础。本文作者认为,从宏观言,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法律目的可以分为四类:首先是通过合同创设各种民商事主体如合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等,其次是通过合同进行各种民事权利包括债权、物权、知识产权、身份权的创设,再次是通过合同对已经成立的合同进行变更,最后是通过合同解决民事争议。因此相应地,依据订约目的的不同,可将合同分为创设民商事主体合同、创设民事权利合同、民事法律关系演变合同、民事争议解决合同四类,分述如下。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