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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与精神损害赔偿研究(5)
www.110.com 2010-07-26 10:36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医院作为社会医疗服务机构,按正常手续接纳了周某入院待产,因此,医院与周某之间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其有向周某收取医疗服务费用的权利,同时也负有为周某及所产婴儿提供医疗服务和安全保护的义务,双方权利义务的履行应至周某和所产婴儿出院为止。周某尚在住院期间,所产婴儿因不明原因在医院管理的范围内丢失,说明医院没有对婴儿尽到安全保护之义务,在客观上已构成了违约。周某作为婴儿的母亲,分娩后已从医务人员手中接回婴儿,母婴同室同床,此时,对婴儿的监护义务已从医院转移至周某,对于婴儿的丢失,周某负有直接责任。比较两者的责任,周某对婴儿的丢失应承担主要责任,医院承担次要责任。医院的违约行为,在客观上侵害了周某及其丈夫的合法权益,他们因此失去做婴儿父母的权利,在精神上受到了损害,对此,医院应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向他们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周某及其丈夫在丢失婴儿后因报案及与医院进行交涉而支出的交通费740元,医院也应予赔偿。二审法院改判医院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元及经济损失740元给周某,驳回周某其他诉讼请求[11]。

  另外,典型案件还有艾某寄存骨灰丢失案[12];影响刘某运动生涯案[13]等,鉴于篇幅所限不再一一列举。同时,近年来在承揽合同中(因承揽人过失,丢失了定作人提供的材料而引起定作人精神损害)、美容服务合同中(因提供服务方过错反而毁坏容貌而导致精神损害)、旅游合同(旅游景点的减少)等案件中,均有依合同判处精神损害的案例。

  从以上案例来看,一方面,受害人失去做婴儿父母的权利,死者骨灰、照片遗失?熋廊莶怀煞椿偃茛熉糜尉暗愕募跎俚龋?受害人精神遭受巨大痛苦;另一方面,致害人存在违约行为,而且精神痛苦系因违约行为引起。通过司法实践考察,笔者认为:一是违约责任中并不是仅导致财产损害,可以产生精神损害;二是司法实践中并不回避违约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当然,我们也能够看到,因为立法的滞后性,对违约导致精神损害的问题并无统一的认识和标准,实践中通过对现有的法条扩张解释,也导致违约责任与诉请精神损害赔偿的不同处理方式,但是法官对法条的扩张解释是应得到充分肯定的。正如英国法官丹宁说:“作为一个法官应当问问自己,立法者当初碰巧发现了法律质地上的褶皱,他们如何把它清除的?你是不是应该像立法者做的那样去做。”法官适用法律的过程,实际也是一个解释法律的过程,是更好地体现立法意志的过程,从这个角度来看,违约责任与精神损害赔偿就现行的法条也存在内在的默契。

  由上,笔者认为,现阶段对违约之诉中精神损害一概不予赔偿的基石已动摇,甚至坍塌,在一定情形下予以赔偿的作法将自然浮出水面。

  五、现阶段,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依据、原则及相关因素

  (一)法律依据及合同类型

  1?蹦壳埃?违约保护精神损害的法律依据

  对违约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救济依据,笔者认为可在我国现有的立法基础上,通过法律解释来达成。《民法通则》第11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两条规定中所言的“损失”均未限定于物质损失,因而可解释为包括精神损失。

  2?笔视镁?神损害赔偿的合同类型

  经本文分析,违约而可诉请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可以归纳为以下类型:医疗服务合同、为婚礼提供服务的合同、培训合同、旅游服务合同、导致人身伤害合同以及处理尸体、骨灰等无法替代的其他遗物为内容的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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