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率违约及其在中国的适用(7)
www.110.com 2010-07-26 10:36
以彼得·斯坦及约翰·香德著作中的一段话作结:负有制定法律和实施法律之重任的人们,在面临需要作出各种法律结论的新形势时,必须比他们的前辈具有更强的适应性。公众对法律之信任的保持,有赖于立法者与法官们在现代社会条件下适当地综合法律传统中各种价值的能力([法]彼得·斯坦、约翰·香德著,王献平译:《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15页。)。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班妮
- 上一篇: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合同研究
- 下一篇:订立电子合同中的几个法律问题研究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