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消费贷款信用的政策分析 (上)
www.110.com 2010-07-26 10:52
一、“个贷”火爆市场
1998年底,在北京的大众传媒上,人们经常可以看到中国建设银行推出“个贷”的报道。1999年上半年,“个贷”更加火爆起来。银行的个人购房贷款,发展到个人房屋装修贷款和个人购买家具贷款,以及个人购买汽车贷款等在报纸上整版宣传。银行内部人士将个人消费者信贷简称为“个贷”。
商业银行开办“个贷”,是金融机构配合国家启动房地产消费市场政策的一项措施,这个项目一经推出,立刻受到大众传媒的关注,也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欢迎。“个贷”的出现,将改变我国银行传统的信贷结构,以往只向企业贷款,不对个人贷款的做法已经成为历史。现在对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上升很快。“个贷”将促进商品房市场和其他高档消费品市场的发展,还将改变我国广大消费者的消费观念。“个贷”是一个社会生产和消费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我国广大消费者从接受这种新的贷款形式开始,就转变了消费方式的观念:从货币物权消费阶段,转变为货币债权消费阶段。“个贷”将推动我国信贷市场与消费市场的互动,还将推动信贷市场向更加广阔的改革空间发展。
目前,银行推出个人住房方面的“个贷”主要有三种:一是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主要是指个人购买商品房的担保贷款);二是政府部门管理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其中包括: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等);三是政府管理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其中包括:市中心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国管中心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中直机关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等)。
从上述三类住房“个贷”来分析,第一种是商品房贷款,银行用吸收的各种资金发放贷款,银行自己承担风险;第二种是用住房公积金性质的政策性贷款,贷款的资金来自于政府的住房公积金,所以,风险由政府的住房公积金承担,银行的角色是委托代理,并不承担风险;第三种是住房公积金与银行自营资金组合的贷款,所以风险由政府与银行分担。为了减少“个贷”的风险,银行开展业务时,面临一些发展政策选择和法律问题处理。
二、“个贷”信用政策的选择
银行在发展个贷中遇到的第一个政策选择是:个贷的信用基础是个人担保为主,还是以单位担保为主?
笔者以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的“个贷”为例进行分析,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的“个贷”条件均要求担保,担保方式主要有四种:
第一,保证方式。保证方式又可分为四种:一是售房单位回购保证贷款方式;二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全额全程保证贷款方式;三是企业法人的全额全程保证贷款方式;四是个人全额全程保证贷款方式。
第二,抵押方式。借款人用个人的资产抵押。例如借款人用符合条件的房产作抵押取得银行贷款。目前许多银行提供的购买商品房的“按揭”也属于这种形式。
第三,质押方式。借款人或第三人用债权凭证作抵押。例如使用建设银行存单,或凭证式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等交给贷款银行作质押取得贷款。
第四,保证加抵押混合方式。保证加抵押混合方式是指贷款银行以借款人尚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作为个人住房的贷款抵押的同时,要求借款人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作为贷款的担保而发放贷款的方式,具体又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二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全额阶段性保证贷款方式;三是保险公司的全额全程保证贷款方式;四是担保公司的全额全程保证贷款方式。
目前,商业银行还没有推出“纯粹依靠个人信用”的消费贷款。
1998年底,在北京的大众传媒上,人们经常可以看到中国建设银行推出“个贷”的报道。1999年上半年,“个贷”更加火爆起来。银行的个人购房贷款,发展到个人房屋装修贷款和个人购买家具贷款,以及个人购买汽车贷款等在报纸上整版宣传。银行内部人士将个人消费者信贷简称为“个贷”。
商业银行开办“个贷”,是金融机构配合国家启动房地产消费市场政策的一项措施,这个项目一经推出,立刻受到大众传媒的关注,也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欢迎。“个贷”的出现,将改变我国银行传统的信贷结构,以往只向企业贷款,不对个人贷款的做法已经成为历史。现在对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上升很快。“个贷”将促进商品房市场和其他高档消费品市场的发展,还将改变我国广大消费者的消费观念。“个贷”是一个社会生产和消费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我国广大消费者从接受这种新的贷款形式开始,就转变了消费方式的观念:从货币物权消费阶段,转变为货币债权消费阶段。“个贷”将推动我国信贷市场与消费市场的互动,还将推动信贷市场向更加广阔的改革空间发展。
目前,银行推出个人住房方面的“个贷”主要有三种:一是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主要是指个人购买商品房的担保贷款);二是政府部门管理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其中包括: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等);三是政府管理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其中包括:市中心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国管中心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中直机关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等)。
从上述三类住房“个贷”来分析,第一种是商品房贷款,银行用吸收的各种资金发放贷款,银行自己承担风险;第二种是用住房公积金性质的政策性贷款,贷款的资金来自于政府的住房公积金,所以,风险由政府的住房公积金承担,银行的角色是委托代理,并不承担风险;第三种是住房公积金与银行自营资金组合的贷款,所以风险由政府与银行分担。为了减少“个贷”的风险,银行开展业务时,面临一些发展政策选择和法律问题处理。
二、“个贷”信用政策的选择
银行在发展个贷中遇到的第一个政策选择是:个贷的信用基础是个人担保为主,还是以单位担保为主?
笔者以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的“个贷”为例进行分析,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的“个贷”条件均要求担保,担保方式主要有四种:
第一,保证方式。保证方式又可分为四种:一是售房单位回购保证贷款方式;二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全额全程保证贷款方式;三是企业法人的全额全程保证贷款方式;四是个人全额全程保证贷款方式。
第二,抵押方式。借款人用个人的资产抵押。例如借款人用符合条件的房产作抵押取得银行贷款。目前许多银行提供的购买商品房的“按揭”也属于这种形式。
第三,质押方式。借款人或第三人用债权凭证作抵押。例如使用建设银行存单,或凭证式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等交给贷款银行作质押取得贷款。
第四,保证加抵押混合方式。保证加抵押混合方式是指贷款银行以借款人尚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作为个人住房的贷款抵押的同时,要求借款人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作为贷款的担保而发放贷款的方式,具体又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二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全额阶段性保证贷款方式;三是保险公司的全额全程保证贷款方式;四是担保公司的全额全程保证贷款方式。
目前,商业银行还没有推出“纯粹依靠个人信用”的消费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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