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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法律纠纷诉讼策略的运筹方法
www.110.com 2010-07-26 10:52

  商业银行法律纠纷诉讼策略是多种多样的,其运筹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用多样的方法去运筹多样的谋略,由此产生出诉讼策略活动的丰富性。策略运筹的一般方法有例证法、引证法、因果法、综合法、反驳法、诱问法、节制法等。代理人员在策略运筹过程中,不能局限于某一种方法,可以多种方法并举,相互融合,相互补充。

  一、例证法

  所谓例证,是指用经过反复核实的证据来证明某一判断或结论。这在诉讼业务中是经常运用的。

  例证法的特点是广泛巧妙地运用证据,以证据论证论点的成立。在例证法中,对证据的收集和判断是至关重要的。它要求掌握案件的全部证据或主要证据。在己方提出论点或对方提出观点时,用证据加以说明或驳斥。人们常说:“事实胜于雄辩”,可见,事实在运筹中是何等的重要。

  二、引证法

  所谓引证,是指引用当事人或委托人的话、或其他资料来说明、论证问题。引证与例证的不同点在于:1、例证是以证据来证明,而引证不仅仅引用证据,它还可以引用其他资料,如法律条文等;2、例证往往采取第一手的资料或证据,其论据的作用较强;而引证的材料往往是间接的,其引证的材料有可能出现误差。如代理人员引用某一法律条款,有可能是已过时作废的。

  引证法在诉讼业务开展中也是大量应用的。因为案件本身不可能存在大量的直接证据,其错综复杂性难以仅仅用例证法可以解决。引证法可以补充例证法的不足,当无法用例证法的时候,动用引证法常常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运用引证法,要注意两方面的问题:

  1)引证必须合理。即引证必须是真实可信的,不能断章取义,不能曲解、歪曲原意,更不能主观臆想出来。

  2)引证必须适当。即引证必须少而精,恰到好处,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能。

  三、因果法

  原因与结果,是客观世界普遍联系和相互制约的表现形式之一。客观世界的各种现象,彼此之间都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果法,就是揭示客观事物普遍联系与性质的方法。

  在诉讼实务中,案件的发生总有其一定的原因,案件的处理也总会有一定的结果。没有无结果的原因,也没有无原因的结果。在运用因果法时,要注意整个案件发生的来龙去脉,了解它的过去、现在与将来,分析其因果链条中的每一个环节,从中找到突破口,取得案件的有效处理结果。

  因果法的运用,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用原因推断结果。即原因在先,结果在后,有一定的原因必然有一定的结果;一种是以结果推断原因。有一定的结果发生必然有一定的原因存在。当然,在因果关系中,我们要注意一因多果,一果多因,多因多果,偶然性与必然性的情况,防止简单化,甚至把不具有因果关系的硬作因果关系来推断。

  四、综合法

  综合法,是在分析研究案情的基础上,把案件的各个方面在思维上结合成一个统一整体加以运筹的方法。综合法要求代理人员对案件有一个整体了解,列出全部的疑点与难点,列出需要证明或反驳的观点或意见,然后综合平衡,相互贯通,加以运筹。综合法的优点是防止代理人员在运筹中顾此失彼,甚至“拆东墙补西墙”,在某些问题上观点相互矛盾。

  运用综合法,要注意的是:

  1、必须有一个主旨。即对整个案情有一个统一的看法,提出一个统一的意见。围绕这个意见,运筹材料和证据,其余枝节也必须围绕这个主旨展开。

  2、证据或材料的综合运用,必须配套成龙,有着一定的内在联系。不能为综合而综合,任意拼凑。例如认定行为人行为的正当性,必须用行动人的动机、目的、手段、时间、地点、后果、当时的情景等方面综合加以说明,而据以说明的各种证据材料,又必须与行为人的活动有着一定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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