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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香港与祖国内地的货币银行法律制度评析
www.110.com 2010-07-26 10:52

  1997年7月,全球著名的国际金融中心香港回归到祖国怀抱, 1999年12月,经济繁荣的澳门也将回归祖国。澳门和香港实行的都是高度自由的市场经济体制,有着完善的货币银行法律制度,这是两地经济发展的保证。祖国内地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也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在探索中初步建立了一套新的货币银行法律制度。将澳门、香港和祖国内地的货币银行法律制度作一比较,可以看到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这对于祖国内地正在进一步深化的银行制度改革,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一、澳门、香港与祖国内地货币发行制度比较

  (一)澳门的货币发行制度

  澳门在20世纪以前没有自己的货币,流通中的货币主要是中国银元、铜钱和其他一些国家银币。1905年9月4日,葡资的大西洋银行获得澳门行政当局授权,开始发行澳元;1995年10月,中国银行澳门分行也获授权,成为澳门地区第二家发行货币的银行。依照澳门的有关法令规定,发行澳元必须有100%的等值黄金、外汇资产作准备金, 缴纳给澳门货币暨汇兑监理署,作为发行澳元的担保和外汇储备。

  除澳元外,在澳门流通的其他货币还有港元、美元、英镑、日元和马克等,其中港元的流通量占有较大比重,在大宗对外贸易的结算中,使用港元的数量要大于澳元。为保证澳门的国际收支平衡和澳元币值的稳定,澳门在允许外汇自由进出的前提下,同时也对部分外汇汇兑采取一定的管制措施,如规定外贸进口所得外汇收入,应将外汇收入的50%按低于银行汇率的公价汇率,强制性地汇兑给货币暨汇兑监理署,以保证澳门的外汇储备维持在一定水平上。同时实行澳元直接与港元挂钩的政策。

  (二)香港的货币发行制度

  长期以来,香港行政当局将货币发行权授于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行使(1911年有利银行也被授权发行货币,但已于1978年被撤销)。1994年5月,中国银行香港分行也获授权, 成为香港第三家发行货币的银行。依照香港的有关法律规定,发行港元必须有100 %的等值外汇资产作准备金,即发钞银行在发行港元前,必须按7.8港元等于1美元的比率,将等值美元存入港府管理的外汇基金,取得外汇基金发给的“债务证明书”后,方可凭此发行等值港元。

  香港目前拥有900多亿美元的巨额外汇储备, 并在汇兑方面通过实行港元与美元直接挂钩的政策,保证了港元在十几年中币值的相对稳定,促进了香港外向型经济的迅速发展。

  (三)祖国内地的货币发行制度

  祖国内地的货币发行权由国家授权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垄断发行,其他任何银行、单位和地区都无权发行货币。人民银行发行货币时不需要缴纳保证金,而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和商品流通的实际需要,提出货币发行计划,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比较和评析

  从澳港地区和祖国内地关于货币发行的规定来看,不同之处:澳港地区是授权几家商业银行发行货币,而内地则授权给中央银行独家垄断发行货币;澳港地区商业银行发行货币时要缴纳等值外汇资产作担保,而内地中央银行则是以国家信用为保证,按计划原则来发行货币的。

  澳港地区的经济体制和市场情况和祖国内地有巨大差异,他们的货币发行制度显然不适合内地,但是,随着我国对外开放进程的发展,内地的经济活动已逐步参与到世界经济活动中去,保持巨额的外汇储备,防止出现对外支付危机,对于保持人民币币值的稳定是十分必要的,我国现有146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按1: 8.27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为12074亿元人民币,从某种意义上说,在流通中的12074 亿元人民币实际上是有等值外汇担保的。当外汇市场上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过大,有可能危及人民币币值稳定时,中央银行就可以动用外汇储备来干预,使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基本稳定在1:8.27左右。因此,祖国内地发行货币虽然不采用缴纳等值外汇做担保的方法,但是,保持巨额外汇储备的做法实际上就起到了货币发行过程中的国家担保作用。在目前国际金融形势动荡的情况下,为保持人民币的币值稳定,我国的外汇储备只能适量增加,不能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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