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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业应对“入世”冲击的法律思考(上)
www.110.com 2010-07-26 10:53

  摘要: “入世”给中国电信制造业和电信服务业都带来挑战,应当突破法学界以往只关注电信服务业的视野,分别针对电信制造业和电信服务业的特殊情况,参照世贸组织《信息技术协议》和《基础电信协议》,寻求各自的法律对策,并重视相互间的照应和配合。

  关键字: 世贸组织 电信制造业 电信服务业 冲击 对策

  世贸组织的《信息技术协议》和《基础电信协议》,为实现全球信息技术产品贸易自由化,开放基础电信服务市场提供了法律依据。“入世”将给中国电信业带来巨大挑战。我们应当分别探寻中国电信制造业与《信息技术协议》、中国电信服务业与《基础电信协议》的差距,研究缩小和弥合这种差距的对策,为中国电信业的体制改革和立法完善提供建议。

  一、“入世”对中国电信制造业的冲击[1]

  “入世”对中国电信制造业的冲击主要来自世贸组织1997年通过的《信息技术协议》,该协议要求参加方在2000年1月1日前取消200种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面对发达国家信息技术产品可能大量涌入的局面,中国电信制造业的未来不容乐观。这首先根源于中国电信制造业的落后现状。主要表现为:(1)总体规模小。中国电信制造业的总体规模只是美国的8%、日本的10%,其产值只占世界电信制造业总产值的3.45%,其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仅占1.2%,尚不足以与电信制造业强国平等竞争。(2)产品结构不合理。中国电信制造业三大类(投资类、消费类、元器件类)产品之比目前只相当于美国50年代中期、日本70年代末期的水平。虽然投资类产品占电信制造业产值的比重在逐年增加,但多为中低档产品。消费类、元器件类产品发展水平比国际水平落后约15年左右,生产的集成电路大都档次较低,高档产品仍需要进口。(3)技术创新能力差。中国电信制造业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难以提供市场急需的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产品。目前还没有建立起独立的技术体系,主要关键技术和高精尖技术基本上由发达国家所主宰,一代又一代引进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改观。(4)产业集中度低。长期以来中国电信制造业力量分散、企业规模小,近几年通过兼并重组使规模和集中度显著提高,1998年电信制造业“百强”实现的总产值、销售收入和利税分别占全行业的42%、74%和92%,但与世界知名企业相比,规模和实力仍然存在很大差距,如1998年中国电信制造业“百强”销售总收入是2374.4亿元人民币,只相当于IBM公司的33.9%.(5)出口品附加值低。中国电信制造业总体上还处于粗放型和劳动密集型阶段,出口的信息技术产品多数是低附加值产品,而进口产品的附加值则相对较高,如1997年交换机进口平均单价是出口平均单价的16.6倍;另外,加工贸易呈上升趋势,一般贸易比重不断下降,直接影响了信息技术产品的出口附加值。(6)软件业发展滞后。从规模看,中国软件销售额占世界的份额目前不到1%;从水平看,国内生产的主要是中文处理软件和应用软件,共性软件和系统软件基本上是国外产品;从市场占有率看,国产软件仅占国内市场的32%,进入国际市场的软件产品就更少。目前,中国的软件开发仍停留在小手工作坊、低水平重复的阶段,远没有形成规模产业,且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呈现扩大趋势。

  如此弱小的中国电信制造业在“入世”的冲击下,更是雪上加霜,所遇到的挑战将是空前的。主要表现为:(1)中国电信设备的进口平均关税水平在未来几年将由目前的8%左右降至3%,国外设备将更容易进入中国市场,并享受“国民待遇”,在价格上挑战国内电信制造业。(2)国外企业将改变以往在中国的做法,即以赚取销售利润附加值为主转变为向合资企业加大投资,扩大股权,从企业获取收益为主。(3)国外同行参与中国国内市场竞争,国内用户将有更多的选择机会,国内制造业将可能流失一部分传统用户。(4)国内电信制造业难以与国外顶尖企业抗衡,在技术更新、设备升级方面,将遇到更大压力。(5)外国电信企业及外资的大量涌入,由于其工作环境、工资水平、福利待遇、出国培训等条件都强于国内企业,将会导致国内企业的人才流失,特别是高级人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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