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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H股的信息披露
www.110.com 2010-07-26 10:53

  H股是我国境外上市外资股的一种,是境内企业在香港公开发行,在香港联交所直接上市的人民币特种股票。自1993年7月第一只H股-“青岛啤酒”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以来,到1997年香港回归前已经有35家H股公司,筹资达80.3亿美元 .大陆企业在香港发行H股,一方面筹集了大量资金,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资金短缺和负债沉重的问题,同时也为国企改革探索了一条新路。另一方面,H股上市也有利于提高大陆企业的国际知名度,增强其竞争力。同时也促使企业熟悉国际惯例,为加入WTO后的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此外,H股上市也为香港股市结构的合理化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香港股市一向以“脚重头轻”而出名,其主要成分为房地产股,约30%,而制造业仅占5%. 大陆到香港上市的企业多为大型工业企业,如上海石化、仪征化纤等,这些企业在联交所挂牌可以改善香港股市结构,有利于巩固香港的在国际资本市场中的地位。

  但是,和初上市时受到追捧形成鲜明反差的是,H股在香港联交所的表现并不令人满意。恒生H股指数由93年12月的最高点2716点,不断走低,95年11月中旬报出历史最低点:684.8点,较最高点时跌去175%,被香港媒体形容为“小股灾”。 H股由盛而衰的表现主要是因为其业绩太让投资者失望,但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其他问题,其中首当其冲的便是信息披露问题,本文拟对此作一些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

  按照国际标准,上市公司必须达到一定的透明度,以使投资者对公司的业绩和前景做出合理的判断和评估,信息披露制度则是对此的制度保障。信息披露按披露的时间和目的可以分为发行的信息披露和持续性信息披露,前者是旨在向社会公众筹集或者发行有价证券而进行的信息披露,后者是证券发行人、其主要股东和有关当事人披露与证券交易和证券价格有关的一切重大信息。 H股公司一般在发行信息披露上做得还可以,问题主要出现在持续性信息披露上。

  在香港,上市公司的持续性信息披露责任体现在联交所的上市规则及各公司签署的上市协议中。概括来讲,除了定期公布公司业绩(中期及年度报告)外,主要内容有:

  (1)一般披露责任:凡是预计对股价造成影响的资料,一经做出有关决策必须尽快公布(提交联交所和公司股东),但在此阶段之前则要高度保密。这些资料包括:

  1、 联交所及公众人士评估公司状况所需的资料。

  2、 避免造成公司证券假市所需的资料。

  3、 可以合理的预计会对其证券的市场活动及价格有重大影响的资料。

  同时,如果有关证券也在其他交易所上市,则凡向其他市场发放的资料,必须同时向联交所披露。

  (2)必须披露董事及主要股东的权益及买卖。根据《证券(公开权益)条例》的规定,股份在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董事及行政总裁及持有联交所上市公司的股份10%或以上的人士必须以书面向联交所及公司呈报其权益。这些权益有董事或股东本身的权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其所控制的任何公司的权益,以及其本人或家族或公司权益为受益人的信托名下的任何权益。

  (3)须予以公布的交易,包括五类: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主要交易,须予披露的交易,股份交易及关联交易。

  这些内容是H股公司上市之前公司及其董事所要签署或承诺的,并且H股公司大多聘请了香港当地的专业人士为其准备相关文件,但是,信息披露一直是困扰H股的大难题。从国际证券界和投资者对于H股公司(包括其他的中国海外上市的公司)的分析报告及传媒的报道来看,对H股反映最强烈的就是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及时。根据《香港经济日报》94年对在香港的中国基金进行的一次调查,90%以上的被访基金经理人认为H股企业的透明度不够;76.9%的被访基金经理人认为H股企业的管理层未能诚实的公布公司的财务和运作情况;80%以上的被访基金经理人认为H股管理层不清楚应该向投资者披露哪些信息材料,尤其是在对涉及中小投资者的重大信息的披露。 1996年里昂证券对H股公司做出的一项评价表明:H股公司中信息披露良好的只有8家。 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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