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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要走向法治化
www.110.com 2010-07-26 10:53

  “常在河边走,很难不湿鞋”。经济行政权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有可能产生腐败,在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过程中,更是有可能产生腐败,而且腐败滋生的危害性有可能愈演愈烈。廉政建设是一项复杂的法治系统工程。为预防和减少经济行政权的腐化变质现象、加强经济行政机关的廉政建设,必须强调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走向法治化。没有纳入法治化轨道的恣意、专横和黑箱经济行政行为,必然滋生腐败,包括体制性、全面性的腐败。

  一、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走向法治化势在必行

  以邓小平南巡和中共十四大为标志,中国坚定不移地走向了一条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康庄大道。相应地,作为上层建筑的经济法得以开始彻底摆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藩篱、清除轻视经济法治的左倾思想,开始实现国家从依靠计划手段和行政命令管理计划经济到依靠市场机制和法律手段驾驭市场经济的伟大历史转变。

  市场经济固然不是行政经济、计划经济和审批经济,但也决不是放任自流、无法无天的经济。市场也有盲目性和局限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是甩手掌柜,不能对即将到来的市场机制失灵、潜在的金融风险和经济混乱采取大撒把的态度。政府对市场经济进行适度干预是必要的。政府是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是最活跃的经济法主体。因此,政府如何干预才能顺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法治的历史潮流,取得适度、公平、高效的预期干预效果,便成为一个重要的经济法律问题。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法治,既治企业,也治政府。换言之,经济法不仅要规制企业的经济行为,而且更要规制政府代表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行为。近年来,依法治企的呼声日益高涨,企业要依法经营的认识趋于统一。但对经济行政法治的强调仍然有些黯然失色。在新一届中央政府刚刚上任、并大刀阔斧进行政府机构改革之初,强调政府依法行政、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走向法治化,意义非凡。总结多年来政府管理经济的经验和教训,要真正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政府必须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甘当法治改革的促进派而非抵制派。当然,这与“文革”中整官、整人大异其趣。很明显,政府本身如不依法行事,就难以避免行政权的腐败变质,就难以赢得企业和社会公众的信赖、敬重与合作,就没有资格要求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依法办事。

  强调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走向法治化,就是要把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过程中的每一个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包括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环节都纳入法治化轨道。在该目标取得后,经济行政行为将完成以下转变:由恣意行政转为法治行政,由专横行政转为民主行政,由审批行政转为监控行政,由压制行政转为促进行政,由管卡行政转为服务行政,由警察行政转为给付行政,由黑箱行政转为公开行政,由低效行政转为高效行政,由政府本位行政转为企业本位行政。这对政府来说既是一次机遇,也是一个挑战。要实现这一改革目标,应当推出一系列标本兼治的重大法律举措。

  二、树立经济行政法治观念是政府行为走向法治化的先导

  政府部门要自觉抛弃人治和官本位的封建思想、树立法治行政光荣的观念。政府部门要真正认识到,依法办事,不麻烦,也不吃亏。因为,强调依法行政的最终目的不是刁难政府、让政府难堪、束缚政府的手脚,而是督促政府更加高效、合法地发动行政权,从而做到积极而不越位、守法而不无为、干预而不添乱、有权而不滥权。因此,强调依法行政对于政府来说,即是一种制约和督促,也是一种关心和爱护。

  法律对于经济行政行为的巨大作用,不仅体现在经济行政纠纷的事后救济上,而且体现在经济行政纠纷的事先预防上;不仅体现在消极地减少和预防由于法律失误和法律风险所导致的国家和企业损失上,而且体现在积极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和鼓励企业创造社会财富上;不仅体现在规范经济行政机关与企业、社会经济团体之间的行政关系上,而且体现在规范经济行政机关之间、经济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行政关系上。可见,强调依法行政具有消防与预防、去病与保健、治标与治本、规范与保护兼重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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