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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产权重组立法研究
www.110.com 2010-07-26 10:53

  国有企业产权重组是一项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长远意义的制度性改革,是实现国有企业机制转换的关键。产权重组作为企业走出困境的根本出路已成为人们的共识,研究产权重组立法,可以为国有企业产权重组创造有利的政策和法律环境,推动和规范产权重组活动。

  一、国有企业产权重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国有企业产权重组在实践中大致有引入资本重组、转让产权重组和投资参与重组等基本形式。通过这些形式的产权重组,可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产权体系,可以优化产业、行业和企业的规模结构,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资源配置效率,改善资产总体,素质,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但目前,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外部环境不完善,市场运行规则不明确,致使国有企业产权重组受到不少困扰,还不能在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下顺畅进行,未能真正发挥产权重组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产权重组缺乏国家的宏观指导。

  产权重组涉及众多部门,而目前,由于国家宏观产业政策不明朗,可操作性不强,导致政出多门,条块分割问题十分严重。不仅不能形成政策的整体合力,有时还产生负面效应,使跨地区、跨行业的重组十分困难,主要表现为:

  1、 金融政策中的银行资金切块分配和企业借贷实行属地管理的体制,与企业集团规模借贷、统贷统还的跨地区联合资金的需求不相适应,严重阻碍了国有企业跨地区资产重组。

  2、财税政策中的企业所得税上缴渠道属地制, 使跨地区产权重组的企业缴纳所得税的对象发生了改变,直接影响到重组企业原来隶属政府的财政收入,政府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往往对影响财税收入的重组行为持反对态度,使重组难以进行。

  3、 产业政策中对外商介入企业产权重组活动缺乏具体的政策引导,对允许外商介入的领域、外商的控股等问题,没有明确具体的政策界限,致使各部门、各地区自行其是。政策界限的不明,直接影响企业重组有效利用外资的力度。

  (二)产权重组的法律规定不完善。

  我国目前规范国有企业产权重组的法律制度不完善,现行法规中有关产权重组的相关条款不全,没有一个统一的全国性法规对产权重组进行法律规范,导致实践中产权重组多以行政方式进行,更多地表现为政府外部推动的特征,常常以非经济目标代替经济目标,过分强调“优帮劣、富扶贫”的解困行为,而忽略了市场方式的重组,使企业重组偏离利润最大化目标而扭曲变形。法律的弱化,使产权重组行为极不规范,严重影响了资产重组的效率。

  (三)产权重组中交易主体结构不合理。

  在我国产权重组中,产权交易遇到的最大问题在于真正有效的主体大型企业很少参与流动,在产权交易所里供求的往往是价值不大的企业。所以,主体结构的不合理,必定造成供求是借位的,供给的实际上并不是真正需要的。因此,大型企业有效资产的整体、大规模、结构性流动是产权市场供求趋于平衡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也是企业产权重组需解决的一个深层次的矛盾。

  (四)产权重组受国有企业沉重债务的制约。

  据国家经贸委和国资局等部门统计,国有企业的平均负债率1994年在70%以上,1995年达到80%以上,国有企业沉重的债务严重阻碍着经营机制的转换,制约着低效率资产的重组。可以说,清理企业债务是开展产权重组的前提条件。

  二、完善国有企业产权重组的立法构想

  国有企业产权重组需要一套新的管理体制和方法,与之相适应在立法上也迫切需要建立其特有的法规体系。就我国目前而言,应进一步完善现有的与产权重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积极创造条件,制定全国统一的资产重组法规,同时还应制定向外商转让产权的管理办法等资产重组相关法律,以保障国有企业产权重组在法律保障下规范化发展,改变各部门、各地方政策不统一的局面,防止不规范行为,最终实现产权重组法制化。立法时应注意研究以下几方面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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