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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市场效率与社会公平——论经济法的价值理
www.110.com 2010-07-26 10:54

  摘要: 我以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价值理念可以从多角度来阐述。从价值取向谈即公平竞争与平衡利益。从适用领域谈即市场竞争与政府调控,用政治术语谈即经济民主与经济集中。在本文中,我试图从公平与效率的角度来论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价值理念。如同爱情是人类生活中永恒的主题,公平与效率也始终是法律和经济争论的主题。作为一个法律人,我追求着公平与正义的终极理念,同时,作为一个准经济人,我又迷醉于效率的逻辑趣题。在公平与效率这一对矛盾冲突中,我一直试图寻找出二者的结合点,在现有的知识水平下,我寻找到了一部最反映公平与效率的法律-经济法。

  关键字: 公平,效率,竞争,市场经济,社会公平

  目 次

  一、导论—两个经济时代的启示

  二、市场·竞争·效率

  三、社会·分配·公平

  四、经济法与民商法

  五、总结

  一、导论-两个经济时代的启示。

  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二者最大的变化就是微观上从讲公平到讲效率,宏观上从讲公平到讲效率。(1)

  计划经济时代已经过去,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期市场经济阶段。反思两个经济时代,最大的区别就是二者利益分配目标不同了,微观和宏观领域的价值取向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计划经济时的利益分配目标:微观、初次分配的主要目标是公平优先、生存养人;宏观、再分配的经济目标是效率优先、追求国有资产最大化。政府除了是社会行政管理者之外,还同时兼有国有资产代表者的身份,甚至作为国企的直接投资者。它既要当市场的“裁判员”,又当市场主要的“运动员”,他经常要代替企业而直接去搞微观运作,它主要目标是为了追求具体企业的效率,因而往往失去了公平。但另一方面,企业—因为他们是国有企业,承担政府下达的社会行政目标,要解决就业和公平分配问题,要追求“生存养人”的利益目标。企业搞了公平,也就失去了效率。所以。计划经济最终是不公平也不效率的经济体制。

  而市场经济的利益分配目标与计划经济截然相反。如下图所示:

  微观宏观

  计划经济 追求公平优先 生存养人 公平效率 追求(国有)资产最大化 效率公平

  市场经济 追求企业资产最大化 追求社会公平 生存养人

  当中国的市场经济最完善时,最强的市场力量和最强的政府宏观调控作用相结合,就逼近了这样一个成熟的目标:最有效率的初次分配和最公平的再分配相结合。(2)

  而市场经济体制所达到的微观上的效率和宏观上的公平是需要相关的法律来调整的,。经济法便由运而生了。

  二、市场·竞争·效率

  竞争是提高生产率的最理想手段。

  -艾哈德(3)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缺乏了竞争的市场是一潭死水,散发着冲天的恶臭;是枯萎的花儿,低垂着丧气的脑袋;是无心的僵尸,失去了生命的灵魂。而充满竞争的市场犹如一泓泉眼,流淌着汩汩的生命之水;犹如一朵盛开的花儿,散发着扑面的清香;犹如健壮的青年,充满着朝气与活力。“任何真正的竞争都是高度主动积极创造型的竞争,这种竞争能最大限度的激发人的聪明才智,促使人奋发图强,大胆冒险,不断进取”(4)

  竞争是动力。“如果说阶级冲突和阶级斗争是一切阶级社会进步的动力的话,那么在和平时期,人与人之间的合法的利益冲突和利益竞争同样是社会进步的动力,甚至是更一般、更持久的动力。”(5)列宁认为,竞争“在相当广阔的范围内配置进取心、毅力和大胆首创精神。”(6)

  竞争是压力。适者生存,劣者淘汰-这是大自然普遍应用的法则。不进则退、不优则汰。在一个竞争的市场环境中,每一个市场主体都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而这种压力又转化为巨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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