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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念探析
www.110.com 2010-07-26 10:54

    摘 要:该文通过对经济法的产生及发展、经济法价值和作用、经济法与市场经济存在的内在联系等方面的分析,对经济法概念提出了新的表述。

    关键词:经济法概念;调整对象;经济法的产生;特定的经济关系;市场经济

    引言

    经济法在我国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已经没有太多的异议,但对经济法的概念的理解和认识仍在不断的变化和发展中。到目前,国家仍没有权威的经济法的定义,而经济法学界也未能取得统一的认识。

    总的来说,我国的法律专家和学者对经济法概念的认识和理解是随着国家改革和经济的发展及经济法律建设的实践而不断发展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的本质和内涵的理解和认识也在不断地趋同,但如何科学地、恰当地给经济法作出定义,依然存在分歧。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主要是该法律部门能不能有自己独特的调整对象或者调整方法。对经济法概念存在的分歧主要的体现在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认识和理解的差异上。

    在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认识上,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而且经济法调整的不是所有的经济关系,只是一定范围或者某些方面的经济关系即部份经济关系,这是没有异议的。根据杨紫火亘教授的研究,中国经济法学界已经取得共识或者基本上取得共识的观点是经济法的“三调整”、“五不调整”。“三调整”即经济法调整特定的对象、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调整的是既体现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又体现对国家权力必要限制的特定经济关系。“五不调整”是指经济法不调整经济活动或经济行为、不调整民事关系、不调整行政管理关系、不调整在两个以上国家共同协调国际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不调整经济法律关系或者经济权利义务关系[1].这是从大的方面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界定。

    但经济法所调整的具体的特定的经济关系究竟如何概括和表述,才能体现和反映经济法的内涵,确定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从而给经济法的概念下好定义,这就见仁见智了。

    笔者以为,对经济法所调整的特定的经济关系的认识,应该从经济法的产生及发展、经济法的本质、价值和作用等方面和各国经济法的实践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及经济法制的实际出发,综合分析研究,才能给出一个适当的结论。

    1、经济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发展到市场经济阶段的产物

    现代经济法的产生,主要是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在商品经济发展到市场经济,由于生产社会化和垄断的出现,传统的私法调整失灵,产生了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需要,国家介入经济生活而出现和发展的。经济法体现的主要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调控,是国家凭借其权力,运用法律手段介入市场经济活动,管理和协调社会经济生活的结果。

    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发展,市场经济与法律的联系更加紧密,需要由法律调控的方面也在不断增加,相关经济法律法规不断出现和增多,经济法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趋重要,使得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从法律体系中分离出来成为需要和必然,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完善。

    在其他经济制度下的经济性质的法律法规,有的也有现代经济法的形式或内容,但不足以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构成独立的地位或起到重要的作用。如简单商品经济时代,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很少,其作用甚微。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一切按计划去做,对经济的调控主要是通过行政和计划的手段进行,需要经济法律法规去进行调整的社会关系也不多,在这些经济制度下,经济法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作用较小,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存在也没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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