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经济法论文 > 其它经济法论文 >
浅析储蓄存款被冒领的责任承担
www.110.com 2010-07-26 10:54

    「论文摘要」

    目前储户存款被冒领的现象时有发生,储户与储蓄机构之间常因此引发纠纷而诉诸法院。为更好地审理该类案件,准确理解法律精神,本文就审判实践中储蓄存款被冒领的各种情形及其法律责任提出了几点粗浅的看法。

    本文首先分析了存单、存折的种类划分及区别。其次阐述了存单、存折被冒领造成损失的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最后重点阐述了实践中的四种例外情形。第一、提出了冒领人持假冒的存单、存折进行冒领的,损失由储蓄机构承担。第二、提出了储蓄机构在办理存单、存折、密码、印鉴等挂失及未到期的定期存款的提前支取手续时,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储蓄存款被冒领,由储蓄机构赔偿。分析了具体从三个方面判断的标准。第三、提出了储蓄机构违反现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至较大额储蓄存款被冒领的,对本应办理审核批准而未办理的超出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提出了储蓄机构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的通知》规定,对持伪造存款人的身份证以代理人身份冒领的,储蓄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四,最后进一步提出了储户存款被冒领,储蓄机构不能举证证明其没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免责的,应负赔偿责任。

    随着各商业银行间及银行内部各储蓄机构间的联网,自动柜员机的不断普及以及各种储蓄存款品种的不断推出,一方面大大方便了城乡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和消费,另一面储户存款的安全性也越来越受到挑战。储户存款被冒领的现象时有发生,储户与储蓄机构之间也常因此引发纠纷而诉诸法院。笔者现就审判实践中储蓄存款被冒领的各种情形及其法律责任谈谈粗浅的看法。

    一、存单、存折的种类划分及区别

    我们知道,存单或存折的种类是多种多样的,而不同种类的存单、存折对储蓄机构构成不同的义务,其被冒领后,对责任的确定亦不同。为了准确区分不同种类的存单、存折的特点,可根据存单、存折所记载的内容不同,划分以下不同的种类。

    (一)按存单、存折是否载明存款期限,可把存单、存折划分为:定期存单(折)和活期存单(折)

    对于活期存单或存折,储户可以在存单或存折所载有的金额内随时到储蓄机构支取,储蓄机构应当随时保证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取,不得违反规定拒绝支付;而对于定期存单或存折,一般情况下,载明期限界至,储蓄机构才予以支付。若储户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支取,则应按《储蓄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必须持存单和存款人的身份证明办理……”

    (二)按存单或存折是否记名,可把存单或存折划分为:记名式存单(折)和不记名式存单(折)

    不记名式的存单、存折不能挂失,也就是说,若储户遗失存单、存折,储蓄机构不予办理挂失止付手续,储户不能补领新存单、存折;记名式的存单、存折可以挂失,若储户遗失存单、存折,则应按《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必须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供储户的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类、金额、帐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向其开户的储蓄机构书面申请挂失。特殊情况下,储户可以用口头或者函电形式申请挂失,但必须在五天内补办书面申请挂失手续”。

    (三)按存折、存单是否设置密码或预留印鉴,可以把存单或存折划分为:凭密支取或凭印鉴支取的存单(折)和不凭密码或印鉴支取的存单(折)

    不凭密码或印鉴支取的存单、存折,储户到储蓄机构取款时,储蓄机构只需验证该存单、存折;凭密支取或凭印鉴支取的存单(折),储户在支取存款时,不但要出示存单或存折,还必须准确输入密码或提供与预留印鉴相吻合的印章,否则储蓄机构有权拒绝支付。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