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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法规建设的若干建议
www.110.com 2010-07-26 10:54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整个经济活动都被各种信用关系所联结,一切经济表象活动都深刻地体现着信用的内涵。市场经济要求人们讲究规则、履行承约、依法行事,其本质就是注重信用,可以说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契约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市场交易各方只有依靠信用关系来维系,才能形成规范的市场秩序。

  一、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现代市场流通体系正常运转的根本保障

  1、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逐渐成熟,信用交易已成为现代市场流通的基本特征之一,信用经济的雏形开始形成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已显著提高。我国人均GDP已达1000美元,部分发达城市和沿海地区已超过2000美元(信用经济启动期的标志),有的地区甚至达到了4000美元(信用经济活跃阶段的标志)。与此同时,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我国绝大多数商品已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从1996年下半年开始,我国600多种主要商品都出现了供大于求的状况。

  买方市场的基本特征是供大于求,商品相对于市场购买力过剩。为刺激市场需求,各种信用交易工具将陆续推出,信用贷款、赊销赊购和信用消费逐步增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利润率下降,竞争手段逐步从质量、价格、服务发展到交易方式,信用交易渐成潮流(国际国内市场均是如此)。

  近年来,我国政府为保持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实施了扩大内需,刺激消费的政策。从1998年开始,信贷消费日趋活跃,社会对信用工具的需求越来越大。各类信用交易规模迅速扩大,有些行业的赊销比例高达90%以上;信贷消费和刷卡结算和已成为广大城市居民的新时尚。

  2、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现代市场流通体系正常运转的根本保障

  信用交易的基本特征是接受信用的一方对提供信用的一方价值回报的滞后性。由于受信方在未来某个时间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的不确定性,同时又没有担保和财产抵押,因此信用风险总是和信用交易相伴而生,或者说,在信用交易过程中,信用风险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

  信息经济学告诉我们,一般情况下,信用交易中授受信主体所掌握的信息资源是不同的。受信主体对自己的信用状况和还款风险等有比较清楚的认识,而授信主体则较难获得这方面的真实信息,他们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非对称信息将导致市场交易前期的逆向选择和后期的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程度越大,产生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就越大。信息经济学同时指出,各经济主体间的交易活动实际是在不断搏弈的过程,在有限的搏弈或一次性搏弈中,发生欺骗的可能性较大。如果把个体间的搏弈转换成个体和整个社会的搏弈,搏弈的次数会大大增加,经济主体就会自觉塑造自己的信用形象,放弃失信行为。

  由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健全,授信主体很难获得受信主体的真实信息。同时,由于经济转轨时期我国的立法及执法体系不健全,企业制造虚假信息几乎不受成本(惩罚)的约束,虚假信息的普遍存在进一步加剧了信用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使授信主体面临超常的道德风险。

  没有完善的信用体系保障,守信者得不到有效激励,失信者得不到应有惩罚;企业进行信用风险管理得不到信息和服务的支持,信用风险无法有效地化解和转移。最终必然导致企业大量账款无法及时收回、坏账过高、拖欠成风和整个市场经济秩序严重紊乱。目前我国市场上出现的其他秩序混乱现象,如制假贩假、坑蒙拐骗、逃税骗税、走私骗汇等违法犯罪行为,归根到底也是严重的失信行为,它引发的是社会性的信用危机,导致整个市场风险过大。这些现象也与信用体系不健全,企业自身信用意识和管理水平太低,无法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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