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其他论文 >
社会法的概念、本质和定位:域外经验与本土资
www.110.com 2010-07-24 15:32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并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党的文件也明确提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因此,社会建设被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四位一体”中的“社会建设”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不仅要依靠传统的公法、私法部门加以保障和推进,更要加强社会领域的立法加以推进和保障。就法制保障而言,“经济建设”主要依靠民商法、经济法等法律部门的推进和保障,“政治建设”主要依靠宪法、行政法等公法部门的推进和保障,“文化建设”主要依靠文化立法(包括传媒法、信息法和文化法,例如,出版法、电信法、文物保护法、文化遗产保护法、知识产权法等等)加以推进和保障。“社会建设”,则要求加强社会领域的立法,尤其是推动“社会法”的制度完善和理论创新。如何根据和谐社会的要求,树立正确的社会法理念,对国外社会法的概念和理论加以改造和完善,构造和完善中国特色和中国气派的社会法理论和体系是我国学者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境外社会法概念的比较分析

  整体而言,境外学者并没有对社会法的概念和理论体系做出非常深入而细致的研究。英美国家并没有社会法的概念(social law),通常只有社会立法(social legislation)或者社会保障法的概念(social security law)。“社会立法”和社会法紧密相关,但二者并非同一概念。美国学者克拉克先生(Helen I. Clark)在其所著《社会立法》(Social Legislation)一书中曾评述道:“我国今天称之为 ‘社会法’这一名词,第一次使用系与俾斯麦的功业有关,在那1880年代曾立法规定社会保障,以防止疾病、灾害、失业、年老。有些人限制其立法意义,是为着不利情况下的人群的利益,另一方面扩大其立法意义是为着一般的福利,我们今天使用这一名词必须包括这两个方面的意义。”[1].《元照英美法律词典》将社会立法(Social Legislation)定义为,“是对具有显著社会意义事项立法的统称,例如涉及教育、住房、租金、保健、福利、抚恤养老金及其他社会保障等方面。” [2]因此,“社会立法”在英美法的语境中主要指社会保障法或社会福利法,和大陆法系国家现在流行的社会法(social law)概念比较接近。而在我国,社会立法的使用则相对不固定。有学者认为,社会立法是在寻求实质正义和社会公正的进程中的一种立法价值取向,同时也是法律变革运动的组成部分。社会立法与社会法不同点在于:前者外延相当宽泛,涉及若干法律领域,本身并没有严谨的体系构造,而且这种社会立法既包含立法成果 ——法律制度的沉淀,也表证立法的转型;后者范围较窄,只是与民法、刑法一样的法制度,本身属于一个法律门类,具有相对完整的体系构造,社会法属于立法成果的沉淀,而不是立法本身。[3]这种观点似将社会立法作为一种立法思潮和立法理念,几乎等同于法律社会化;和英美国家所理解的社会立法相差甚远。也有学者将社会立法作为“有关社会法的立法”,即将社会立法等同于社会法,指规范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4]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